入职4天后“闪电”离职,异地复刻同款网红糖水店,湘潭法院判决:仿冒者赔2万元,立即改头换面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4-12 23:35

辛辛苦苦打造的网红糖水铺

凭口味、靠创意火遍本地

却被人入职4天就离职

在异地全盘复制

连店名、装修、菜单都一模一样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阿威地摊糖水” 成功维权,恶意仿冒者不仅要立即改头换面,还需赔偿2万元。

这起典型案例,给所有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了个醒:想 “搭便车” 不劳而获,法律绝不允许!

案情简介

“阿威地摊糖水” 是湖南长沙本土网红糖水品牌,凭借独特口味、国风动漫 + 武侠风的原创店面装潢,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圈粉无数,积攒了超高人气和良好口碑。

可这份用心经营的成果,却被人盯上了。

2024年7月,王某以应聘服务员为由,进入 “阿威地摊糖水” 总店工作。谁料,他仅工作4天就匆匆离职。

数月后,“阿威地摊糖水” 创始人发现:湘潭市突然冒出一家同名 “阿威地摊糖水” 店铺!仔细一查更是气愤:

店铺名称完全照搬

国风动漫装修、店内装潢原样复制

菜单样式、核心菜品一字不差

妥妥的 “全盘复制”!

由于仿冒店品质跟不上,不少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店 “品质下降”,纷纷给出负面评价,直接损害了 “阿威地摊糖水” 苦心积累的商业信誉。多次交涉无果后,品牌方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王某短期入职的真实目的,就是窃取他人经营信息,未经任何授权,就对网红店的名称、装潢、菜单进行全面仿冒,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属于恶意不正当竞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 立即停止侵权:被告王某更改店铺名称,撤换所有近似装潢、宣传材料,彻底与正品店 “划清界限”;

2. 赔偿经济损失:一次性赔偿原告2万元(含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1. 抄店名、抄装修、抄菜单,都是 “违法抄作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保护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哪怕没注册商标,只要是你原创、有辨识度、积累了知名度的整体营业形象(比如独特装修、原创菜单),别人全盘复制,就是 “搭便车”“蹭流量”,必然构成侵权。

2. 入职再短,也不能偷创意!

别以为 “只干几天” 就没事!王某仅入职4天,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核心经营信息,再仿冒开店,主观恶意十足。这也警示所有人:利用劳动关系窃取、模仿他人经营成果,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3. 仿冒不止赔金钱,还会 “砸人招牌”!

仿冒者往往复制不了正品的品质和管理,低质量经营会让消费者误伤正品品牌,造成 “偷走创意,还砸人招牌” 的双重伤害。法律制裁这类行为,不仅是保护财产权益,更是守护诚信经营的商业底线!

干货收藏!

小微企业维权“操作指南”

辛苦创业、原创不易,如何守住自己的创意和招牌?法院给你3个建议:

第一:提前确权,筑牢 “防护网”

· 商标先行:店名、Logo尽早注册商标,拿到专属 “身份证”;

· 版权留痕:装修设计图、文案、菜单,保存好创作底稿、合同,及时登记版权;

· 留存证据:保留宣传记录、经营凭证,证明你的品牌 “有知名度”。

第二:内部管理,筑起 “防火墙”

· 员工入职明确保密义务,核心岗位可约定竞业限制;

· 创意设计、经营决策的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分类归档,形成完整证据链。

第三:遭遇侵权,走好 “三步维权路”

· 快速取证:用公证、时间戳固定侵权店铺照片、线上页面;

· 明确诉求: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 合法维权:先发律师函,再向市监部门举报,或直接起诉!

法官寄语:

诚信是经营之本,创新才是长久之道。要想在市场中行稳致远,需依法经商,用心打磨品质。我院也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保驾护航,让诚信经营者放心追梦!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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