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多次报警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涉案人员被从重判罚获刑四年

红星新闻 2026-04-0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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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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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资料图片

被告人江某2023年9月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24年9月21日。2023年11月7日至8日,江某使用其电话号码,先后五次拨打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和上海市公安局110电话,谎称飞机上安装有炸弹,其中四次导致机场采取二次安检措施,一次导致民航某地空管分局启动应急响应、相关航班滑回隔离机位关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江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江某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江某多次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影响多个航班正常运行,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江某当庭自愿认罪、家属代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十九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杨珒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