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李某原在无锡某公司担任设计及工艺算纱工作。2024年6月,她不小心摔了一跤,被诊断为左臂骨折。为养伤,李某向公司递交了病假条。考虑到算纱工作量较大,李某主动提出居家办公。该请假申请获得了公司的批准。因天气炎热,李某的恢复情况并不理想。
2024年7月,李某到岗上班,期间,其左臂肿胀疼痛感加重,李某至医院复诊,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李某再次向公司申请一个月的病假,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公司认为,李某已在家休息一月有余,其受伤部位不会因为继续在家休息就会减轻症状,要求李某到岗上班。李某表示,医生告知其目前仍需休息,并开具病休单。但公司仍要求李某到岗,并告知其若未按时到岗,将按旷工处理。
双方未协商一致,同年8月6日,公司作出解除合同决定。李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根据医生诊断结果提出延长病假申请,公司根据自身对李某病情的理解,忽视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主观认为其无需继续休息,反复要求其回岗上班,后又以李某未返岗上班为由构成旷工将其辞退,既不具有合理性亦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22万余元。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