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应急管理局4月16日公布《长春公主岭吉林省大兵水下工程有限公司“3·7”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7日14时27分许,吉林省大兵水下工程有限公司在对位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沿新凯河过铁路京哈线)的一处污水排水管道进行井下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长春公主岭吉林省大兵水下工程有限公司“3·7”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操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3月4日,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通报,公主岭响水至范家屯污水排水管道在范家屯镇临铁路与新凯河交汇处发生泄漏,污水流入新凯河对国控断面造成影响。3月4日17时许,公主岭市城市用水管理服务中心通知人员进行堵漏作业。
3月7日,事故发生前的13时许,胡某超、张某海和周某下井进行堵漏作业,周某具体负责传递物料。14时许,周某发现排水管道上游有污泥涌来,顺着钢直梯爬出到井外。现场人员启动空气压缩机给气囊充气,但由于气囊连接管损坏无法进气,随后,组织人员开展救援。
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下井进行堵漏作业的胡某超和张某海。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专家研判等,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与上游气囊连接的高压胶管靠近接头处轻微漏气,导致气囊失压封堵失效,且上游气囊未采取固定支撑措施,从而造成上游水流瞬间涌入,造成2人淹溺死亡。
胡某超,吉林省大兵水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污水管线维护专项作业方案;未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罗某明等7名公职人员被建议由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