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上午7点,37岁的公司员工孔某从租住地出发,在上海市多个区来回奔波200多公里,为用户安装技术设备,回到租住地后继续加班,后感觉不适停止工作。6日9点左右,孔某晕倒在地,120赶到时,孔某已没了心跳和呼吸。7日凌晨,经全力抢救,孔某仍不幸离世……
2026年2月底,上海市普陀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孔某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情形。孔某家属不服,近日正式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并责令重新认定工亡。
员工突发疾病抢救无效离世,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
2026年2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中称孔某 “起床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家属认为,孔某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规定。虽然孔某12月6日上午9点病情加重,当时他在休息,但他实际发病时间应该是在当天凌晨,因为当天凌晨他就向女友反映自己感觉难受了,这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死亡”情形;另外虽然孔某的发病地点是在租住地,但租住地也是他的打卡记录地,而且他当天也一直在工作,应视为工作岗位。
家属不认可人社局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孔某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普陀区人社部门未深入调查孔某的加班时长、工作性质、发病过程等核心事实,便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4月17日,孔某的姐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孔某自幼丧父,父亲英年早逝后,留下年迈的母亲与姐姐,目前白发人送黑发人,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悲痛。若此次加班猝死无法认定工亡,将让他们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她认为,高负荷的工作是造成弟弟不幸的重要原因,她想通过弟弟的遭遇,呼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4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锐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孔某是该公司的员工,在外包项目上工作,并不是劳动派遣员工。至于工伤认定,这是由人社部门作出的,如果家属不认可,公司支持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上海市普陀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人社部门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或家属不服,可走复议或诉讼。
4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孔某家属正式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普陀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目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已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此事进展如何,现代快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