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银四”求职旺季,不少求职者急于抓住高薪机会,却可能遭遇“打工变倒贴”的陷阱。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两起由求职引发的民事纠纷,提醒广大求职者务必擦亮双眼,警惕以高薪、入股、内推为诱饵的就业骗局。
案例一
误信入股可分红
求职者变“债主”
2025年4月底,市民林某应聘时结识厦门某教育咨询公司老板雷某。雷某承诺高薪,并邀请林某入股参与分红,声称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4%、无须承担亏损,且可随时退股。
入职考察数日后,林某决定投入6万元购买公司10%股权:与妻子凑齐5.4万元,剩余6000元以首月工资抵扣。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025年7月,因工资发放延迟,林某提出退股,雷某虽同意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退款。多次催讨无果后,林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股权转让及工资转投资合意,林某有权退股。判令雷某返还6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6000元工资抵扣入股款合法有效,林某不得重复主张。
案例二
内推不成反被坑
毕业生被“诈”万元
应届毕业生小高经熟人介绍认识窦某,在其引荐下进入企业实习。不过,窦某非该公司员工。
2025年3月实习结束后,窦某邀请小高“入股分红”,并承诺帮忙内推转正。为顺利入职,小高转账1万元给窦某,双方未签协议,小高亦不清楚入股哪家公司。
此后,窦某以原单位无空缺为由另荐工作,小高因地点、内容存疑未入职。
2025年7月,小高自行就业,要求退还1万元,窦某虽同意却始终拖延。小高无奈起诉。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证实小高转账1万元为入股款,窦某同意退款却无故拖延。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窦某退还1万元。
法官分析说,基于实习的“熟人内推套路”易让毕业生放松警惕。双方达成退款合意后,小高有权依法追回款项。
法官提醒
牢记三条“求职避坑铁律”
结合近年案例,法官归纳三条求职铁律,提醒求职者守好钱袋子:
远离“投资型入职”。遇要求出资入股、垫付资金、承诺保本分红的入职机会,坚决拒绝。
警惕“付费内推”陷阱。认准官方招聘渠道,正规企业内推、转正均有公开流程,警惕“内推费”“转正费”。
依法维权留凭证。保存聊天记录、合同协议等证据,遇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官提醒,求职路上切勿急功近利,守住“不提前付费”底线,别让求职变“被坑”。
来源:海峡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