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门槛”要逐步降!不看学历职称,流动人口享公平待遇

红星新闻 2026-05-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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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发布,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实施意见》在安排部署上的突出特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

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务实可行的举措,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比如,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二是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和特点,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便利共享提出要求。促进公平享有方面,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提高便利性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

四是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北京报道

编辑 杨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