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哥与后婶婶关系不好,叔叔去世后留下的两套房产,我堂哥有权继承吗?

cctv今日说法 2026-05-21 17:10

未立遗嘱突然离世

一边是血脉至亲的儿子

一边是房产证上加名的再婚妻子

房产份额究竟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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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一个亲叔叔在老家有一处宅子,后婶婶来了四五年了。叔叔在婶婶嫁到这边后,给宅子加了婶婶的名字,现在是叔叔和后婶婶的名字。后来他们给我堂哥买了新房,但写的叔叔和后婶婶的名字,叔叔和后婶婶付的首付,现在我堂哥在还贷款,今年叔叔意外去世,后婶婶和堂哥相处不好,这两处房子我堂哥有权继承吗?如果能继承的话,他和后婶婶各占多少比例?

A1:

你好,你堂哥对两处房产均享有继承权,具体份额需根据房产登记情况和适用哪种继承规则确定。

首先,老宅登记在你叔叔和后婶婶两人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对房产份额无书面约定,通常视为共同所有,在分割时可参照出资情况、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先将该房产的50%份额划归后婶婶所有,剩余50%作为你叔叔的遗产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和遗赠情形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你叔叔的父母已不在世,且没有其他子女,同时也没有遗嘱和遗赠情形的,那么该房屋的继承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你堂哥作为独子将与后婶婶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这50%的遗产份额。

其次,新房登记在你叔叔和后婶婶名下,同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特殊情况,分割时,同样是50%归后婶婶,剩余50%由后婶婶和你堂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因你堂哥长期还贷款且实际占有房屋,此情况可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你堂哥在遗产分配时可主张多分,还可尝试争取房屋所有权。

最后,堂哥若想取得新房所有权,可与后婶婶协商,按房屋市价、还贷金额、首付比例等因素给予后婶婶补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结合房屋使用、双方贡献进行判决。诉讼中,堂哥需提供能证明长期还贷、实际居住等的材料,以增强主张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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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前几天晚上,我母亲、我姨妈和另一个老人去散步。回家的路上有一个斜坡,我妈走在那个老人的后面。那个老人滑倒了,摔在我妈妈的身上,造成我妈妈股骨断裂,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老人当时还让儿子和孙子来医院看望我妈妈,可是了解了手术费用后,老人就不愿意承认了。我们该怎么办?

A2:

你好,你母亲有权要求对方老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们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首先,老人造成你母亲受伤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老人因疏忽(如未看清路面、行走过快)导致滑倒,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若你母亲明知该路面有安全隐患,因自身原因(如低头玩手机等情形)导致未及时避让,可能也会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需自担部分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注意义务划分具体责任比例,若都无过错会依据公平原则酌定责任分担。

其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需结合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证据确定。对方老人最初派亲属探望的行为,可视为对事实的初步认可,后续拒绝赔偿不影响责任认定。

最后,建议尽快收集证人证言、公共视频录像等证据材料,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应及时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准备完整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需特别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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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父亲的宅基地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后又转卖给本村成员。土地使用证一直在我父亲名下,一直未确权过户。现父亲已去世,我能申请宅基地吗?

A3:

你好,你能否申请宅基地需结合房屋买卖的法律效力,以及你自身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进行判断。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其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但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遵循立法初衷角度考虑,若最后一手买受人与第一手出卖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

其次,你能否申请新的宅基地,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时,你需配合完成过户后,再依自身情况(是否独立成户、是否有其他宅基地)判断能否申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若你未独立成户,可直接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若已独立成户且本村无其他宅基地,则可向村委会申请。但由于历史交易的存在,村委会可能会要求先厘清之前的买卖关系,甚至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买卖效力,土地使用权确权后,才能决定是否批准你的申请。

最后,建议你先向村委会或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宅基地登记情况,了解土地确权政策。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明确权属,再依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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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新房未入住,装修(没动毛坯自带的刮大白)完几个月后,发现裂缝。开发商对小区多户房屋都进行了维修,几个月后,我又发现了裂缝。我在两年保修期到期前到物业进行了登记,2025年4月开发商再次维修,我发现房顶墙面裂缝多且长。请问住建局管吗?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出房屋检测报告吗?已交的物业费能退回吗?我能要求开发商对屋顶全修吗?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A4:

你好,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同时你可以向开发商索赔空置期间物业费损失,协商不成你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

首先,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等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其他部位保修期为2年。如果你在保修期内报修,开发商应继续承担维修责任。对于反复出现的裂缝问题,可要求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若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你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并索赔购房款及利息、装修费等损失;还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你可起诉维权。

其次,物业费一般从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合理理由。如想主张物业费退赔,需证明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进而未享受物业服务,且开发商未及时修复导致房屋空置,向开发商索赔物业损失才可能获得支持。若逾期修复,业主可自行委托维修并索赔相关费用含修复费、检测费和合理损失。

最后,你还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要求其督促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主张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及利息、装修费、维修费、检测费等相应赔偿,也可以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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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上个月在一家连锁机构办了3800元的健身私教预付卡,当时合同写明有效期1年、包含24节课程,还口头承诺能随时暂停服务。结果只上了5节课,最近我发现门店突然闭店,负责人电话打不通、微信也不回,剩余课程没法兑现,也没人提退费。这种商家失联的情况,我能要求全额退款吗?应该去找哪个部门?

A5:

你好,你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未消费的预付款及对应款项利息,若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恶意卷款跑路的欺诈行为,你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你可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无果后,你可起诉维权。

商家突然关停门店无法提供服务,致使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家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剩余未消费的预付款,你可先拨打12315热线,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商家主体信息、督促退款;若商家为连锁机构,你可要求监管部门联动其总部所在地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若投诉无法解决问题,你可收集相关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商家闭店证据等材料,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家在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却不通知消费者退款、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可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未消费的预付款及该部分款项的利息,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商家在闭店前大量售卡、恶意转移财产,涉嫌合同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损失。

感谢值班律师:

晏艳(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