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和租客要注意:6月1日起,浙江出租房管理全面升级

潮新闻 2026-05-21 17:15

近日,浙江省政府官网公布了《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2010年11月12日发布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何不同?

从名字上即可看出区别,新《办法》从“登记管理”升级为“治安管理”,与2010年的老版相比,管理范围更广、要求更细、处罚更严。

其中新《办法》首次将短租房纳入严格监管,还为集中出租设定量化门槛,首次将网络平台纳入管理,更完善了处罚体系。那么作为普通房东和租客,应该注意哪些呢?

房东需注意:

1、信息报送别超时。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租客身份、房源地址、租期等治安信息;信息变化的,同样要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报送。按小时或按天计费的短租房,须在租客实际入住和离开时即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短租房未即时报送的,同样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不能租给身份不明者。出租时必须核对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或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3、集中出租有硬要求。同一建筑物内房间达10间以上或床位达10张以上集中出租的,必须建立治安管理制度、配备或指定管理人员、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治安宣传资料、在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且留存视频图像信息不得少于30日。未落实上述治安防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委托管理要明确责任。委托他人管理或同意租客转租的,必须明确由谁报送治安信息;未明确的,分别由受托人或转租的承租人负责报送。

5、短租房还有特殊要求。以小时、日计租的,须建立24小时管理制度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须询问并记录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发现可疑情况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联系监护人,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上述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租客需注意:

1、配合登记是义务。租房时须向房东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配合房东登记相关信息。

2、转租要明确报送责任。如果获准转租,须和原房东明确由谁报送治安信息;未明确的,报送责任由转租的承租人(即“二房东”)承担,未按时报送将同样适用第二十一条的罚款规定。

网络平台有把关责任:

必须核验发布者身份和房源信息。提供出租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须核验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房源真实信息,并依法将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不得发布未提供出租人真实身份、房源信息不实、依法不能用于居住、未取得许可却以旅馆或民宿名义招揽业务等情形。

以下为新《办法》全文: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