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一家投资公司主动联系张先生,称可以帮他办理低息融资贷款,年利率2.8%,且免介绍费。张先生在办理了50万元贷款后,才发现实际还款年利率为3.45%,还被扣了服务费5.4万元。张先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向投资公司协商退款事宜,投资公司仅同意退还5000元。于是张先生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融资居间合同,并返还服务费5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作为中介人没有如实披露实际贷款年利率,也没有明确告知服务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2万元。
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