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九龙站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携带大麻电子烟1支,毛重16.6克。
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该旅客过关时神情萎靡、眼神涣散,经过查验台时步伐突然加快,试图快速通过海关监管区,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该旅客随身携带的黑色小包内发现装有烟油的电子烟1支,毛重16.6克(含包装),且散发特殊气味。经现场试剂检测,呈四氢大麻酚阳性反应。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在该电子烟中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