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据江苏高院:年过七十的滕大爷在农贸市场里摆摊售卖农产品,女儿滕女士时不时也会来摊位上帮忙。
一天,王某到滕大爷摊位上购买红薯,挑好上秤、掏出现金,滕大爷摸着现金纸币感觉有些不对,像是假的,便向王某询问,王某见假币被识破便想离开。过程中,滕大爷感觉王某有些眼熟,想起来前几天他来摊位上买过鹅蛋,当时从他手上收到的250元也是假币,便立即抓住王某要求还钱,王某推搡着滕大爷想赶紧离开。
此时,滕女士赶到市场,想将王某抓住带去派出所,王某更是强烈反抗,激烈挣扎的过程中王某面部受伤,滕大爷父女受了些皮外伤。最终父女二人合力将王某按倒在地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查实王某使用的纸币为假币,非法持有假币600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王某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经诊断额部软组织、眼眶内侧壁以及肋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王某将滕大爷父女诉至法院,认为滕大爷和滕女士在冲突过程中对自己进行殴打,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计16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违法使用假币,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侵害他人财产权。滕大爷父女采取措施阻止王某逃离现场,是为了追回被骗款项,保护自身权益,并且事后及时报警,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冲突过程中,王某反抗激烈,滕大爷父女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王某,是普通人正常合理的反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