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纵览新闻,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高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男女双方未领证的前提下举办婚礼并同居,一月后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55万元彩礼。
2025年1月,原告小李(化名)与被告小郭(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小李先后支付各类彩礼共计55.86万元,包括订婚礼金26.6万元、看好礼15万元等,远超当地平均水平,给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因双方婚前了解不足、性格不合,同居仅一个月便频繁争吵,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在彩礼返还上双方分歧严重:小李要求全额返还,小郭主张扣除共同生活及婚礼开支。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郭返还全部彩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李与小郭符合彩礼返还法定条件,小郭负有返还义务。在依法扣除合理开支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郭返还彩礼43万元,放弃嫁妆,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来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