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内绊倒,索赔27万元!法院:驳回

第1眼新闻 2026-05-03 14:42

近期

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

雨天乘坐地铁出行

如果出行者因防汛设施引发意外

责任该如何界定?

暴雨蓝色预警期间

一女子乘坐北京地铁

被地铁电梯口的挡水板绊倒骨折

该女子以运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索赔27万余元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定

地铁运营公司已采取合理警示与保障措施

乘客系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而导致摔倒受伤

最终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地铁挡水板。图源:北京日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北京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在直梯门口设置挡水板,是为特殊天气保障公共通行利益的需要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和“注意脚下小心绊倒”警示文字,挡水板一侧还放置了黄色警示牌子;挡水板周边地面干净平整、无明显障碍物。

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特殊天气出行时应比日常出行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理应更加熟悉地铁站的通行环境,却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该损害后果属于自身原因所致,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法官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宾馆、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这一义务绝非“无限责任”,边界在于“合理、必要、可预见”。现实生活中,“公共场所受伤必赔”的误区,本质上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片面理解,更是对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忽视。本案的裁判结果,并非否定公民的合法维权权利,而是清晰地告知社会公众:维权需依法、理性,不能因为“在公共场所受伤”就盲目索赔,忽视自身义务、转嫁自身过错。

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

这些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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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北京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