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逛商场下楼梯意外摔跤,随后吃饭时感觉屁股火辣辣!检查竟是“臀部灼伤”,想要索赔误工费,商场回应:你走路为什么要看手机?

小莉帮忙 2026-05-16 13:37

近日,河南郑州,郭先生求助@小莉帮忙称 5月11日晚上8点多,他下班后来到盛华里商场,打算去负一楼吃饭。可就在下楼梯的过程中,脚下一滑,他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起初他并没太在意,拍了拍衣服就去吃饭了,可刚吃了10多分钟,臀部突然传来一阵火辣辣的灼烧感,疼得他坐立难安。

跑到卫生间一看,郭先生吓了一跳——接触地面的裤子部位,竟有明显的腐蚀痕迹,还能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意识到情况不对,他赶紧联系了商场,赶来的保洁阿姨一句话道出了真相:“地面是用火碱拖的,可能没冲干净。”

火碱(氢氧化钠)是强腐蚀性化学物质,一旦接触皮肤,很容易造成灼伤。郭先生当即拨打了120,被紧急送往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证明显示,他的臀部为化学性烧伤,医生建议休息两周,期间忌烟酒。

“现在屁股一半都不能坐,班也没法上!”郭先生又气又无奈,他告诉小莉,当时下楼梯时自己确实在低头看手机。但是商场用火碱清洁地面,既没在显眼位置放警示牌,还在晚上8点多人流密集时进行清洁,明显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方解释:“我们放了警示牌,只是放在负一楼了。郭先生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没注意地面情况,也存在自身过错。”目前商场愿意承担医药费,但对于郭先生提出的误工费诉求,却表示“想要就去起诉”。

随后小莉查看了商场监控,发现郭先生下楼梯时,一楼入口处确实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牌。而从现场视频来看,当时地面反光明显,确实存在湿滑风险。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在营业期间使用强腐蚀性化学药剂清洁地面,未设置明显警示标牌、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郭先生走路时低头看手机,未注意自身安全,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误工费,律师补充道: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确定误工时间,以郭先生实际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赔付,需提供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目前双方已达成初步共识,就误工费赔偿事宜展开具体沟通。

这事一出,网友们也吵翻了天,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友热评区:

小莉也要提醒大家:

• 公共场所使用腐蚀性清洁用品时,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清洁后彻底冲洗地面,避免残留;

• 走路时尽量不要低头看手机,尤其是在楼梯、走廊等人流密集或地面湿滑的区域,时刻注意脚下安全;

• 若不慎接触到腐蚀性物质,需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接触部位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

• 遇到类似纠纷时,可保留诊断证明、监控录像、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你觉得这事该怪商场还是郭先生?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来源| 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