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上内环,广州交警:扣车、罚款1400元

广州日报新花城 2026-05-04 15:12

近日,有网友举报,在荔湾区内环B线(广州装饰材料市场对出路段),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车流中行驶。接到线索后,广州交警迅速展开调查,查获涉事男子及车辆。

据交管部门介绍,该男子驾驶行为存在4类交通违法,分别是: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闯桥隧、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则明确,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警方依法扣留车辆,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00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