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应反思,在决定出品人人选时,是时候回归行业准则与法律框架了;明星担任“出品人”之风,也到了该被彻底纠正的时候
5月20日凌晨,主持人汪涵工作室账号发布声明,就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向公众道歉,称这件事对他是个深刻的教训,将引以为戒,同时说明他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其出品人署名。
这部电影近来引发不小的争议,在原定5月30日上映前,遭到网友大范围抵制。批评声音主要集中几点:以“反家暴”为名美化真实犯罪行为;主演赵箫泓在服刑期间出演商业片,涉嫌违规违法;影片消费逝者,会给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创伤;主创在宣发时的言论,存在错误价值观。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目前该片的上映时间或受影响,主演赵箫泓的多个社交账号被禁。
从汪涵的声明内容看,他显然意识到该片触碰了影视创作与影视改编的行业红线,强调“本人坚决尊重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尊严”,但只是将挂名出品人的初衷解释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这属于避重就轻,意在切割撇清关系。因此,他的道歉没有起到平息争议的作用,反而激起更强烈的声浪。
比如,汪涵的回应被指存有观望心态。根据其工作室挂出的“关于不再保留汪涵先生出品人署名的确认函”,时间显示片方在5月16日就出具了该函,但汪涵一方在5月20日才发布声明。这一时间差容易被理解成,作为“出品人”他仍抱犹豫心理。而其“未参与影片投资”的说法,并不能彻底消除自身与影片存在利益关联的嫌疑。
在影视行业,出品人代表的是影片投资方,是项目的确立者和掌舵人,一般与影片收益挂钩。即便汪涵称自己挂名出品人、未参与投资,但该遵守的行业惯例和社会责任一点也不能少。出品人署名,想署就署、想撤就撤,岂能如此儿戏?
近年来,部分明星艺人挂名出品人,将这一职务不断推入灰色地带:影片利用“明星出品人”做宣传,吸引粉丝、提高票房,明星则利用担任出品人增加曝光率,实现名利双收。据新黄河报道,汪涵曾与《监狱来的妈妈》导演秦晓宇合作过三部电影,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汪涵此次担任出品人,是否单纯为导演站台而没有实际收益,尚不可知,但“疏忽”“挂名”都不是摆脱责任的理由,当他的名字写在出品人一栏时,就是在以个人品格为作品背书,也就得承担与署名身份相匹配的责任。
汪涵的道歉,应引起行业反思,在决定出品人人选时,是时候回归行业准则与法律框架了;明星担任“出品人”之风,也到了该被彻底纠正的时候。让出品人名正言顺地出现在影片署名中,不仅是对作品负责,更是对观众与市场负责。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韩浩月
编辑 赵瑜
审核 何先菊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