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陌生男子当街殴打16岁女孩,法治社会不容“街头暴力判官”

红星新闻 2026-05-26 15:44

打孩子不是仗义,反而暴露了自身的情绪失控与欺软怕硬

据江西广播电视台《热度新闻》报道,西安的刘先生反映,近日他带16岁的女儿出门看电影途中,孩子遭一名陌生男子无端殴打,该男子声称“帮忙教育孩子”。

5月26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5月12日,16岁的女孩刘某菡与其父刘某顺当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争执时长达十余分钟,引起过路男子石某的关注。石某自称因对刘某菡辱骂其父行为不满,遂上前指责并殴打刘某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待伤情鉴定完成后,将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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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某的主张,自己当街打人是路见不平。可能在他看来,作为子女就不该顶撞长辈,遇到这样的“不孝”行为,他必须要“帮忙教育孩子”。问题是,他有充当“街头判官”、随意殴打他人的权利吗?

从通报来看,父女俩的争执似乎有些激烈,长达十余分钟,还有肢体冲突。但报道中,女孩父亲表示“边走边谈论电影,因为两人意见不合,说话的声音稍大”。可见,对于家事纷争,旁观者与当事人对事态的认知、感受可能截然不同。外人想要避免矛盾激化,可以劝止甚至报警,但像石某那样,对孩子揪拽、脚踹还过肩摔,如此激烈而极端的做法明显超出了正常范围。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没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权利。且此事也不符合见义勇为者正当防卫的免责情形,石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更何况,对待未成年人,就算有些过错,也不能拳脚相向,石某属于打着帮别人教育孩子的道德旗号,借机用暴力发泄个人情绪。

据报道,经法医初步鉴定,孩子构成轻微伤,其牙齿、颈椎损伤需三周后复查,届时将进行二次伤情认定,但因孩子身心遭受严重创伤,留下心理阴影,抗拒后续复查治疗。如此看不惯就开打的行为,根本不是教育,而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肆意伤害,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据报道,刘先生称,对方从始至终并未出面道歉,在做笔录的时候就见过一面,从来没有表示过任何歉意。或许石某还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下来该让法律帮他好好长记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若经鉴定造成女孩轻伤,那么等待石某的还有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追责。

法治社会不容“街头暴力判官”,当街殴打16岁女孩,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无法推卸责任,无论打着多么冠冕堂皇的旗号,都是借正义之名行伤害之实。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保护和引导,而不是把暴力当管教孩子的武器,打孩子不是仗义,反而暴露了自身的情绪失控与欺软怕硬。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

审核 王光东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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