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工作的张先生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今年4月,其71岁的母亲在百度App上刷到一个“走路赚钱”的广告,老人被“走路就能领钱”的文案吸引,点开后页面未显示任何商品信息,而是连续跳转了几个网页,最终弹出一个微信支付界面。付款金额写着199元,老人误以为这是中奖后需要“输入密码领钱”的流程,手指一按钱就“飞”走了。
“什么都没有买,我质问对方这是什么钱时,对方说是短视频网站会员。我问他要会员,他又说有技术问题,给不出来,最终给我退款了。”张先生说,事后他追查时发现,类似广告的收款商户各不相同,如“越硕科技”“好运领取”频繁变换。
记者调查和梳理发现,类似事件不是孤例。2025年以来,网上有不少相关投诉和披露:老人浏览短视频点击“领红包”,页面将用户引向支付界面,最终完成一笔150元至199元的“幽灵扣款”。通常,在红色加粗大号字体显示的“领红包”提示页面一侧或角落处,附有黄色或白色常规小号字体显示的“解锁199.9元”“规则”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此类大字引流、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字体设计,并非简单营销套路,已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构成消费欺诈。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1.61亿老年人相继融入数字时代,“数字鸿沟”正在从“不会用”的困境转为“被欺诈”的风险。治理这场发生在手机屏幕上的“围猎”,需要的不只是每个家庭多一句叮嘱,更需要平台方、支付机构与监管部门齐动用法律与技术,让“幽灵”无处遁形。
一次点击多次跳转
199元消失
张先生说,他用母亲的手机尝试复现了一下整个过程,发现刷到的广告页面与常规电商页面不同,该广告链接指向一个陌生域名,网址中携带大量无规律参数。随后,页面开始连续跳转,每次跳转的URL和收款商户都不同,涉及“越硕科技”“好运领取”等多个名称。经过多次跳转后,页面最终打开微信支付,支付金额一般在159元至199元之间。
张先生称,母亲刷到“走路赚钱”点击后被诱导支付(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商品介绍或服务协议,更无付款确认提示。事后查询,收款商户显示为各类‘生活服务’,包括保洁、台球等名目,实际上并无任何商品交付。”张先生说。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张演示视频截图,这些图片有的显示“奖励红包”,有的显示“看视频能赚钱 有机会888元”或“看短剧最高开888元红包”,经点击跳转网页后到支付页面,支付金额有159元、198元、199元不等。
张先生提供的一个随机演示视频显示,其刷到一个白酒广告,跳转几个网页后页面语音提示“恭喜您获得两箱白酒资格,尊敬的用户,请立即查看福利”,随后跳转到一显示“海量精彩短剧+抽888元红包机会 最高888现金红包”的页面,点击支付领取后打开了收款名称为“福州互动心弦”支付页面,支付金额为199.9元。
张先生用手机测试复现母亲遭遇过程截图(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自2025年12月起陆续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反映消费者在浏览百度短视频时,被该公司发布的广告以“解锁后续内容”“领取奖励红包”等字眼诱导点击,“在未进行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即被直接扣费”。四川宜宾市兴文县消协也收到9起同类投诉,投诉人均为70岁至80岁老年人的子女,反映家中老人点击醒目且标注“免费领”“秒到账”的“走路领红包”弹窗图标后,页面未提示、无二次确认,直接跳转至支付页面。部分老人因操作不熟练,不慎误触指纹付款、人脸识别或免密支付被扣除费用。
据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长青街派出所通报,此类骗局主要通过弹窗广告诱导点击,随后以“输入手机号送会员”“领取红包”等名义,“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扣款”,点击后自动勾选“我同意”电子协议,触发App下载或小程序,要求授予读取短信、通讯录等隐私权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精准“画像”
老年用户成为广告系统目标
张先生说,他在自己手机上做了多次测试。在河北老家的Wi-Fi环境下,也就是和母亲相同的IP地址,不费力就刷到了类似的“走路赚钱”“走路领红包”广告。除此之外,还有“到账提醒”“猜成语 赚零花”“您有一个抽奖机会”“重要通知 手机号开头为13、15、17、19的用户,今天可以抽取红包”等广告,且不同用户、不同时间点击同一广告,跳转的商户不同。但回到北京后,同样的搜索和浏览习惯,虽然这类广告他还能刷到,但不像在老家Wi-Fi环境下那么频繁。
张先生用手机测试发现,类似广告大量存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平时一般不刷这种广告的人,不容易刷到这种东西。”张先生认为,广告系统经过用户画像累积,精准锁定了一批特定人群。“这种广告,应该都是有推广人群的,他的目标人群画像就是老人、爱领红包的等。”他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如果平台基于用户画像,精准向老年人这类弱势群体定向推送高风险、诱导性广告,以商业利益为导向,未充分兼顾老年人财产安全与权益保障,违背算法推荐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构成算法不当使用及算法滥用情形。
吴沈括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
吴沈括认为,平台针对老年人推送欺诈广告的行为不符合算法备案合规要求与监管导向,同时将老年人信息用于欺诈广告的精确推送,明显侵犯了老年人的个人权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自动化决策不得非法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199元“玄机”
免密支付门槛下的“安全盲区”
“他们就卡住200块钱这个免密支付的门槛。”张先生说,如果扣费金额过高,微信支付会触发大额风控机制,可能需要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等二次确认,用户的警惕性也会显著提高。但150元至199元的区间恰好处于大部分支付账户的“免密支付”或小额免验额度之内,用户只需指纹或密码一次确认,钱款就能迅速划转。
吴沈括认为,诈骗分子刻意将金额控制在199元,精准规避支付机构大额风控与免密支付限额机制,暴露了支付机构小额交易风险控制的缺少、对交易场景的核验缺失、资金流向监管不足、异常交易监测滞后等核心风控漏洞。
“对于此类无真实交易场景、随机商户收款、无商品服务交付的交易模式,属于典型的异常支付行为,而相关支付机构未对该类无场景、高频、小额、陌生商户的支付指令进行有效核验与风险提示,从而使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吴沈括说,支付机构需要建立小额高频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对无真实消费场景、跳转外部陌生链接、非实名商户的支付指令强制触发身份核验与风险告知;严格支付接口接入审核,实行商户实名与交易场景双核验,建立虚假商户黑名单;对老年用户、高频小额可疑交易采取额外保护措施,限制非正规场景的一键支付、免密支付。
客服人员:“非常接近诈骗”
平台也在打击
记者以广告主身份,联系了百度营销官方客服。当记者询问能否制作以“领红包”“恭喜中奖”“走路赚钱”为噱头,通过多次跳转最终诱导用户支付199元“解锁”更高金额红包的广告时,客服人员表示,类似“没有真实商品或服务交付,使用‘恭喜中奖’‘最高领888元’等夸大宣传、诱导点击”这种模式在百度正规广告渠道无法接入,存在极高的违规和法律风险。
“你付200块钱,我告诉你我能给你800块钱现金,你觉得合理吗?”客服人员反问,“这属于现金兑现金,逻辑上不成立,非常接近诈骗。”
当记者追问为何现实中还能看到这类广告时,客服解释称,这类广告通常不是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投放的,可能通过技术漏洞、病毒程序或外挂软件强行插入,类似“网络偷渡”。平台也在持续打击,但无法做到实时100%监控。客服强调,如果用户点击后跳转到外部不安全链接,那已经不是百度的广告了,百度不为此负责,“涉及跳转到第三方微信小程序或不安全外链完成支付,平台无法审核外部链接的真实用途和安全性。”
客服解释了百度正规广告的两类形式:一是商品销售,在百度商城上架商品,用户百度内完成支付,需营业执照认证、缴纳保证金、明码标价;二是客户获取,广告目的不是直接卖货,而是获取潜在客户信息,不涉及支付。
记者又以广告主身份联系了为张先生协调退款的某百度代理商。该代理商表示,可以“领红包”“最高可领888元红包”等作为创意素材,用户点击后多次跳转,出现“支付XX元解锁更高红包/会员/商品”页面,支持跳转至第三方商城或自建落地页完成支付,“但需给用户兑换相应服务或商品,否则会引发投诉和退款。”
代理商介绍了平台的风控机制:“广告主需缴纳5000元或1万元押金,专门用于处理用户投诉退款;要求广告主在12小时至24小时内必须处理退款,否则代理商或百度会动用押金先行赔付,并可能拉黑广告主主体。”
代理商表示,此类“互动类红包”广告并非百度明文允许,部分地区甚至已限制其投放(即投放至非百度自有信息流)。但7月份前仍可在部分地区操作,属于“平台规则下来之前钻空子”。
专家:从技术能力到商业考量
平台审核机制的现实约束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指出,网络广告生态具有高度复杂性。广告链条参与方众多,入口平台(如百度App)只是用户看到广告的“入口”,不一定是内容的生产者或决策者;广告联盟、程序化广告提供商、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层层嵌套,形成复杂生态。
“就像大楼上的广告屏,大楼物业只出租屏幕,但屏幕上播什么,可能被层层外包,最终内容可能偏离正轨。”何延哲说,“平台对广告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但难以对广告落地页中的多次跳转、友情链接等内容逐一审核。可能一个看似合规的广告页面里包含一个‘隐藏链接’,点进去或者自动跳转又是另一个网站,网站里面可能还会嵌套。或者当时没有,后来被代理商、广告主改了就有了,这个没有任何技术壁垒。因此,审核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需有其他监督手段。”何延哲说。
张先生用手机测试类似“领红包”广告(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清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认为,广告投放者审核后偷偷改落地页,不当然使平台免责,也不当然使平台必然担责。责任判断看三层:平台审核时是否核对落地页;审核后是否有防篡改、监测、投诉处置和断链机制;发现或应当发现后是否及时制止。如果平台只是形式审核,审核后没有任何监测;或者广告主使用可动态替换内容的H5、跳转链、短链、地域/设备/时段cloaking;或者平台明知某类广告主高风险仍不提高复核频率;或者投诉、监管监测后仍不断链,那么平台很难仅凭“上线前审核过”抗辩。
吴沈括从技术能力角度指出,从目前的技术手段来分析,互联网平台可以具备对多次跳转、使用陌生域名、隐藏真实主体等违规情形的事前识别与拦截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负有对广告内容、落地页、跳转链接的审核、监测、拦截义务,现阶段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URL黑白名单、域名与IP信誉校验、主域一致性校验等方式,对无资质、恶意跳转的陌生广告链接进行事前检测和屏蔽。
“然而此类行为仍然大量出现,其核心原因并非技术问题,而是由于合规成本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失衡。”吴沈括说,“部分平台采取了低标准的事后审核制,对广告代理商、发布主体的资质核验流于形式,对恶意跳转等规避监管的技术手段未采取针对性拦截。同时,部分平台存在重流量、轻合规的倾向,对小额、高频的欺诈广告容忍度较高,仅在产生投诉后进行被动处理,未从源头阻断违规广告的发布与传播。”
律师:属虚假广告宣传和消费欺诈
对于大字体“领红包”、小字体“解锁199.9元”“规则”的页面字体设计,记者调研采访了18位手机用户,仅有3名表示会比较仔细阅读页面提示,剩余15位用户均表示,会一眼被加大加粗的领红包金额字样所吸引和误导,注意不到一侧字体较小的“解锁199.9元”和“规则”相关字样。
许浩说,从广告法层面来看,这种大小字反差的误导性宣传,明显触碰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商家以“走路赚钱”虚构免费收益场景作为大字主打宣传,刻意隐瞒付费前提,本身就属于虚假广告宣传。
许浩还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要求,广告内容应当清晰、明白、通俗易懂,涉及商品服务价格、付费条件、权利限制等对消费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必须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说明。将付费199元解锁会员的核心交易条件,压缩为肉眼极易忽略的小字,刻意弱化重要信息、强化诱导话术,利用字体大小、视觉反差刻意规避提示义务,属于典型以引人误解的方式发布广告,违反广告内容公示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广告通过陌生域名、多轮跳转、频繁更换收款主体的方式隐蔽交易路径,刻意掩盖真实扣费目的,进一步加剧误导性,同样违背广告法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许浩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该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利用老年群体网络辨识能力弱、疏于留意小字条款的特点,以夸张大字制造免费错觉,隐藏付费刚需信息,又通过连续页面跳转剥夺用户自主判断、自愿选择的空间,强行引导完成付款,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许浩还称,此外,该行为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服务承诺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误导性字体搭配虚假福利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若此类模式规模化运作、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以隐蔽诱导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可能触犯刑法诈骗罪,面临刑事追责。
熊定中认为,对上述案例,民事上构成虚假广告,其实已经涉嫌网络诈骗。他说,消费欺诈前提是要消费者知道自己在消费,只不过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有误。但案例中,用户其实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花钱,还以为自己在领钱,从此案件具体情况来看,由于广告也主要是为了推广服务的,而不是为了欺骗其他人误点一个毫无关系的东西(所谓的视频观看权),因此涉嫌诈骗。
关于受害者能否直接起诉广告平台,熊定中认为,核心还是看平台有无责任——即平台审核时是否核对落地页,审核后是否有防篡改、监测、投诉处置和断链机制,发现或应当发现后是否及时制止。
治理:从“个案退款”到“源头治理”
监管需系统性方案
张先生说,事后他追查到,其母亲所点页面的广告发布方在长春,收款商户是湖北黄梅县,所谓的视频会员网站注册在江苏南京,“查询发现视频会员域名是个空壳”。
他向百度投诉后,百度帮其联系协调,让发广告的人和收款者退了钱,随后将其投诉工单关闭。张先生说,虽然自己投诉了广告方的行为,但平台仅处理个案不改整体商业模式,未切断利益链条,类似广告仍大量存在。
类似“走路赚钱”广告仍被刷到(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何延哲指出,用户投诉后能快速退款,说明平台或广告主知晓问题存在,但并未下架广告,只是用退款应对投诉。代理商收取广告主五千元至一万元押金用于用户投诉退款,无投诉则押金留存,这仅为兜底而非根治手段。
中国法院网2025年11月3日登载的《警惕“幽灵扣款” 坑害银发族》文章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找不到扣款方可以找广告发布平台,平台应提供商家信息或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机构掌握扣款商家的信息,应支持消费者维权。
2025年3月,宜宾市兴文县消协陆续收到9起同类投诉,涉损金额1220.75元。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强调老年人基于“领红包”的误解支付,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经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商家全额退款,并要求下架诱导弹窗服务。而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则已向百度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案件线索移送函,提请当地监管部门督促平台方加强广告审核,管控违规推广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对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行动。《通知》首次提出“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的概念,部署健全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体系、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重点领域和新业态的广告监管力度、加强监测技术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和价值引领等五方面治理任务。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加强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作为推进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的突破口,拟通过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重点任务》围绕强化互联网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对直播电商中广告活动的监管、强化对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弹窗广告的规范力度、加大对“矩阵式”互联网广告投放行为的规范力度、进一步压实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等六个方面,细化工作任务,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全力维护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何延哲认为,问题广告的治理一直在持续,但因为链条复杂、责任分散,问题也无法彻底治理。但当个别现象变成普遍苗头时,曝光问题、引起监管关注、开展专项治理仍然有必要。同时,平台的技术手段还需要升级,可以督促平台建立更智能的内容识别、跳转追踪等监测手段,对违反平台规则的广告主应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和惩处手段。现在看到的其实只是一种目前常见的诱导用户的行为,今后有可能还会出现其他诱导方式,所以消费者层面还需多多进行警示和科普,始终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对待各种所谓赠送的红包、礼品、会员,避免盲目点击付费。对于老年群体消费者,尽量避免开通免密支付功能,防止无意中被诱导扣款。
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