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田向阳,女,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252119720701XXXX,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西顺城街西粮库家属院。
执行标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1600000元、违约金(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71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6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7949041.1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仲裁费人民币667113.0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人民币158116元。
悬赏金额:若所提供的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10%的比例向提供线索者支付赏金。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10-59891516
联系人:冯法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