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商行老板购进800余条假“芙蓉王”“利群”等,涉案20万被刑拘

资兴市公安局 2026-05-09 19:28

近日

湖南郴州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大队

紧盯群众举报线索

成功破获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 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

案情回顾

4月1日

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大队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

称东江街道某烟酒商行经营者王某

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香烟

接报后

资兴公安高度重视

第一时间联合资兴市烟草专卖局

成立专案组

迅速开展线索核查、实地摸排工作

4月3日

办案民警彻底摸清

王某违法经营的全部事实

并于当日将其成功抓获

经依法查明

犯罪嫌疑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通过物流快递渠道

分多次批量购进

假冒“黄芙蓉王”“利群”“荷花”等

多个知名品牌的伪劣卷烟

累计数量达800余条

王某将这批假烟混杂在正规香烟中

以正品香烟的价格

在其经营的烟酒商行内对外销售

社会影响恶劣

截至案发

王某销售的假冒卷烟已全部售罄

涉案金额高达约20万元

目前

王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警方提示

别迷信扫码。假烟的条形码、防伪二维码也能做到“以假乱真”,购买香烟请选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切勿贪图便宜。发现可疑及时举报。如怀疑买到假烟,可拨打 12313 烟草市场监管热线或110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资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