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6日晚,山东省潍坊安丘市风筝大街路段,一名男子躺在路边玉米粒堆上重伤倒地。安丘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处置后,男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民警现场排查发现车辆反光镜碎片,初步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随即成立专案组攻坚。民警依托物证比对、视频侦查及科技勘查,通过现场遗留的黑色碎片揪出了交通肇事逃逸者,还原了案件真相。
2026年2月6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虽已告破,但本案在交通肇事逃逸、占用公路晾晒粮食方面具有现实警示意义,引人深思。
是意外还是刑事案件,成为判断首要问题
“你好,我从风筝大街经过,道路两侧晾晒着大量玉米粒,有个人在玉米粒里趴着,感觉应该是出事了,你们快来看看!”2025年10月26日晚上8点38分,安丘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是驾车途经安丘市风筝大街某路段的一名年轻人。
接警后,市局情指中心指令辖区派出所和交管大队联合出警。“到场后我看见路边晾晒的玉米粒上有一名男子躺在上面,在靠近机动车道的位置上,他的面部头部有出血,当时第一感觉怀疑可能是醉酒或者是疾病导致。”民警周晓宇说。
随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发现,男子生命垂危,在进行紧急处置后,医护人员将其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这名男子是谁?为什么会出现在此地?受伤是意外摔倒还是突发疾病?带着这些疑问,民警立即启动了现场勘查工作。
“事故现场是一条双向六车道的环城路,周边分布着一些村落、农田和工厂,除了上下班高峰时段,平时车流量和人流量都不算大。夜间发案,路面光线不是很好,而且周边没有有效的照明设施,我们在现场排查的时候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摄像头。”民警赵光明说。
那么,这到底是一起意外,还是刑事案件?这个问题成为民警必须判断的首要问题。
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
随后,民警以男子倒地的位置为中心,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排查。在男子头部的位置,有一摊血迹,技术人员迅速提取了血样,送往实验室检测。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现场除了若干散落在数米范围内的黑色塑料碎片,再无其他明显痕迹。
“我们在现场提取到了散落的塑料碎片,根据它的断裂纹理、颜色性质,推断它是一个比较扁平的车辆反光镜,怀疑这些碎片很可能是车辆和人体碰撞后,遗落到现场的。”赵光明说。
另一方面,民警从受伤男子入手寻找突破口。但是,就在此时,民警从医院得知男子因为伤势过重死亡了。根据死者随身携带的手机,警方很快确认了男子的身份为程某,居住地址离事发现场大约2公里,民警立即通知了家属。同时,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通过伤情判断死因。
“受害人的伤情主要集中在左侧的头面部,这个伤口的形态,根据法医初步检查看,符合一次外伤形成,而且力量特别巨大,我们推断还是符合一个交通事故。”民警李国庆说。
根据这一情况,安丘市公安局连夜成立专案组,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全力寻找肇事车辆。
排查出嫌疑车辆
根据遗留在现场的后视镜碎片和被害人受伤位置,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很可能是一辆中小型货车。“受害人的伤口的位置基本是在1.4到1.5米之间。大型货车反光镜的高度明显高于这个高度,小型汽车它的后视镜高度明显低于被害人受伤位置。所以,中小型货车是重点筛查对象。”李国庆分析。
通过询问家属,民警了解到,死者程某当天晚上7点10分左右从家离开到事发路段照看晾在路边的玉米。民警调取了相关时段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逐一排查过往车辆。
最终,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的破旧蓝色三轮汽车引起了民警关注。民警通过分析视频发现,该车进入事发路口的时候,右侧反光镜是完好无损的。通过路口后,右侧反光镜缺失了,这辆车很可能是要找的肇事车辆。
车辆没有悬挂号牌,也无法确定肇事司机身份,侦破工作陷入瓶颈。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连夜深入附近的村庄,进行地毯式排查。一方面,民警深入村庄查看村民院墙以外有没有停放符合特征的车辆。另一方面,启动警用无人机,利用红外夜间模式,从空中对周边区域进行大范围巡查排查。
2个多小时的排查后,民警在距离事发地几公里外的一处民房院墙外,发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与监控视频中的嫌疑车辆高度相似。
科技助力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第二天早上9点,民警来到发现嫌疑车辆的农户家。农户的户主高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询问高某车辆右侧后视镜为何缺失,高某表示自己毫不知情。高某承认前一天晚上确实开车从事发地点经过,但没有看到路边有人,也不知道自己撞了人。至于缺失的后视镜,他也没注意是怎么弄丢的。
最终,民警在高某家院落前的一处杂草丛中发现了被他丢掉的后视镜支架。随后,民警将高某带到办案中心进行讯问,但审讯迟迟没有取得突破。“基本上是一个零口供的状态,他不承认肇事逃逸过程。”赵光明说,“要突破高某的心理防线,还需要拿出更多证据”。
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科技帮助警方找到了最关键的证据。经检测,现场提取的物证,特别是几块塑料碎片,与肇事车辆反光镜支架完全吻合。此外,从反光镜支架上提取的微量物证经过比对后证实车辆与死者发生过碰撞。两项检测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确凿的证据面前,高某承认肇事逃逸,并向民警交代了事发当晚的经过。当天,他开着肇事车辆帮别人拉玉米。行至事发路段时,对面有一辆车开过来,车灯很晃眼。这时他听到一声撞击的声音,感觉右侧后视镜撞到了什么东西,他向右看了一眼,但没看到什么,就继续向前驾驶。直到第二天,警察找上门,高某才知道昨晚撞了人。
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根据事发时间推断,民警认为程某应该是刚到目的地就遭遇了车祸。倘若肇事司机高某在听到撞击声后能够及时停车查看、将人送医,或许还有挽回生命的机会;如果程某没有占用公路晾晒粮食,这场事故也有可能避免。
“这起案件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行车必须谨慎驾驶,丝毫不能有侥幸心理。特别是夜间行车,更要降低车速,全面观察路面情况,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及时报警,肇事逃逸只会加重刑罚处罚结果,难逃法律制裁。”赵光明说。
经认定,高某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无事故责任。本案告破后,高某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因高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死者家属谅解,2026年2月6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高某定期到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于潇翰 刘娜)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