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控洗钱罪被判免诉,国民党民代批:开此先例“伤害司法”

环球网 2026-05-29 15:16

据环球网援引台湾联合新闻网5月29日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犯洗钱罪,此案免诉确定。国民党立法机构党团书记长林沛祥说,开此先例,对于“台湾的司法”是很大的伤害,“原来拖过去就可以”。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新台币(约合215.88万元人民币)贿款,帮陈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长的职位,陈水扁夫妇分别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认定陈水扁是洗钱共犯,由检方重新调查。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依洗钱罪起诉陈水扁。

资料图:陈水扁

法院一审认为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决免诉。检方后以时效计算错误等理由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仍认定时效已完成而免诉。对此,检方再提上诉,台“最高法院”5月28日驳回上诉,全案免诉确定。

中时新闻网报道称,林沛祥表示,他尊重法院的裁判,但是民众对于这样的判决,心里一定有见解,“原来拖到后面,就会没事”。林沛祥说,“法律”上有所谓的“先例”,也就是先决的判决怎么样,未来的判决会先依据先例,做相对一致性的判决。他认为,这个先例一开,对于“台湾的司法”是很大的伤害,“原来拖过去就可以,逃过去就可以,找方法混过去也可以”。

对于法院的判决,也有一些岛内网民质疑“放着让案件过期而免其刑,真无奈,也真无耻”“拖到时间过了就无罪也是台湾奇迹了”。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