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合肥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某某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导致公司的车辆
近年来发生多起亡人事故
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合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立案调查
5月12日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调查,王某某是庐阳区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2021年至2026年期间,这家公司名下车辆,共发生6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造成7人死亡。
王某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切实履行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公司在近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亡人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开展调查。
该案再次为广大企业经营者敲响警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勿因为短暂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责任。
法律链接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合肥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