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
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
4月2日清晨,南通海门某住宅小区内,男子张某酒后与女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张某为发泄情绪,不顾女友劝阻,竟然从7楼厨房窗口,向楼下的小区人行通道连续抛掷物品。
据事后统计,张某抛下的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锅碗瓢盆等厨房用品,共计十余件。
这些物品从高处径直坠落,砸向地面。当时,楼下正有小区的保洁人员在作业,还有早起晨练的居民经过,周边也停放着车辆。张某的行为,险些砸中这些人员和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询问情况。然而,此时的张某尚未醒酒,仍处于冲动状态,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
之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5月21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场鸽提醒:高空抛物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都市现场综合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