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贵阳孙女士花1880元办了一张瑜伽季卡,在连续上了20多天课之后当场被教练说“天天来,你不累吗”,孙女士提出退款要求后,直接被踢出群聊,取消约课权限。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提到,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这起事件中,双方本身存在服务合同,商家作出90天不限次的承诺,只因嫌顾客去得多,就把顾客踢出了群、关闭约课、拒不退款,构成根本违约。
【1】连续上课20多天后被说“天天来,你不累吗”
孙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和朋友在网上购买了一家名叫“维迪亚”的瑜伽馆的试课,试课后觉得还不错,于是两人都购买了1880元的季卡,当时瑜伽馆称,季卡3个月内不限上课次数。
连续上了20多天后,瑜伽课教练对她说:“天天来,你不累吗?”孙女士回忆,“她是当众脸色不好看地说,感觉是在摆脸色给我看。”经过考虑后,孙女士给教练发了信息。“你觉得亏,那你就把剩余的钱退给我。”结果孙女士被踢出群,约课的权利也被关闭。朋友也是同样遭遇。
商家曾承诺一天一节课。图/“百姓关注”
两人曾拨打12315投诉,当地市场监管局也参与调解,但并未就退费金额达成一致。
孙女士认为,季卡按照90天计算,每天是20.8元。她从交钱买卡至今一共26天,那教练应当退回剩余的课费1330元。但对方只答应每人各退300元。孙女士说:“她(商家)要按单次算,一次180元,十次就是1800元,算下来我还要倒补钱给她。”
该瑜伽馆的许教练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没有说过不让她们来。其表示,孙女士在网上给差评,给她带来了困扰,但其未回应为何把人踢出群。
4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的工作人员双方二次调解时,许教练拿出了一份孙女士从未见过的两页合同。孙女士说:“念了很多我们从没听过的内容,算下来我们反倒要给她20%的水费,闻所未闻。”
因双方退费诉求分歧极大,调解失败。针对孙女士反映的问题,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表示,会对涉事瑜伽馆展开进一步调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
【2】律师:商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这起事件中,双方本身存在服务合同,商家作出90天不限次的承诺,只因嫌顾客去得多,就把顾客踢出了群、关闭约课、拒不退款,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家涉嫌以“不限次”吸引办卡,实则限制高频消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比例退费。
林斐然认为,就商家提及的“一次180元十次就是1800元”应认定为霸王条款。该扣费规则事前未告知,也未得到消费者签字确认,单方追加和提及不具有法律效力。应以季卡和90天不限次的承诺作为标准兑现。
他建议,消费者可以固定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商家宣传材料、违约将顾客踢出群的证据,拒绝沟通的录音等内容提交,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关键要点在于证据留存扎实,避免对方矢口否认。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对于此类虚假宣传行为,是否违反《广告法》作出进一步研判,并进行合法合规处置。
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