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纵览新闻报道,近日,辽宁大连。西岗区香一街一栋居民楼的单元门口,一份手写《出轨悔过书》让过往路人纷纷驻足。
图源:纵览新闻
内容不仅详细交代了一名薛姓男子婚内出轨、与王姓女子同居的经过,还毫不遮掩地列出了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及具体同居地址等信息。更引人注意的是,悔过书下方还有一段疑似妻子亲笔写下的“补刀”。
律师表示:张贴“悔过书”涉嫌侵犯隐私,当事人可追究法律责任。对此,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此事,并立即到场将悔过书清理掉,表示将和当事人沟通一下,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守法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以侵权方式解决情感纠纷,可能给自身也招致处罚。
来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