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至11月间,作为某平台服务站经营者的男子王某,利用平台管理漏洞,使用自己及他人账号频繁在某平台虚假下单购买商品,待收到商品后再虚假申请退货,而在平台极速退款后,王某实际未将相应商品退回指定仓库,而是将商品截留转卖他人牟利,其间共骗取商品7000余单、价值64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审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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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在经营宁波市北仑区某服务站期间,利用平台管理漏洞,使用自身及他人的账号频繁在某平台虚假下单购买商品,待服务站收到商品后再虚假申请退货,在平台极速退款后,实际未将相应商品退回指定仓库,而是将商品截留转卖给他人,牟利共计54万余元,骗取某公司商品7000余单价值64万余元。其间,王某还指使其妻子康某某(已判决)提供账户或者同样的方式虚假下单,骗取某公司商品1200余单价值12万元左右。
王某辩称,自己对其构成犯罪没有意见,但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约为二三十万元,其转卖给他人的部分货物系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物。王某的辩护人还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已收到涉案商品,此外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立功情节。
受害平台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称,公司中心仓通过后台发现该站在2024年7月至11月期间存在大量应返仓至中心仓的商品丢失的异常情况。经过内部核查发现,该站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作为商品配送人能够接触商品的条件和平台购物以“未收到货”为理由申请售后退款容易成功的规则,自己或者请他人帮助在网购平台下订单购买商品到该站配送的物流区域,商品到达服务站后,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实际收到货,但不实际将货送到团点,同时对于其订单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售后退货退款或者仅退款,之后收到平台原路退款,并将商品不予退还仓库占为己有。损失的商品主要是食用油、饮料、牛奶、大米等成件商品。
作为服务站司机的李某在证言中称,王某系服务站老板,王某使用自己的还有李某的账号,下单成箱的饮料、米、面、油等物品,然后随意填写虚假收货人姓名及电话,再随便选择一个服务站范围内的团点作为收货地址,等到总仓库把下单的货物送到服务站后,王某会单独把这些货物留下来,让自己在送其他正常货物的同时,把这些货物在司机端上也点确认送达,点了之后再在App上面选择缺货仅退款,这样钱就会重新打到支付的账号里面,然后王某就会把骗取的货物卖掉以此牟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下单、虚构送达、隐瞒未退货真相等欺骗手段,使被害单位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支付退款,骗取被害单位商品,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王某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同案犯也退赔了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被告人王某具有上述情节为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余沁媛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