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子拿女儿“教育存款”买房,被女儿告上法庭

南京晨报 2026-05-28 20:27

5月28日,南京市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2025年度南京法院涉少、涉老家事审判典型案(事)例,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2024-2025年,南京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涉少)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涉老年人(涉老)家事案件共计9314件,其中涉少、涉老家事案件分别为2601件、4294件。

审判态势:抚养纠纷突出,赡养精神需求上升

涉少家事案件占涉少民事案件的59.23%,2025年同比上升15.25%。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监护、抚养、探望等纠纷增多,因父母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产生的纠纷增长明显。“抚养”因素突出,抚养费纠纷占涉少家事案件的32%。隐性涉少案件(诉讼主体非未成年人)以离婚纠纷为主,大多数离婚诉讼双方均主张直接抚养子女,部分孩子甚至成为父母主要矛盾。

涉老家事案件数量上升,老年群体司法保护需求凸显。继承纠纷占比最高(46.72%),无遗嘱或遗嘱效力存疑是主因。赡养诉求从经济供养向精神陪伴转变,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案件增多(55件),还出现丧子老人起诉隔代探望孙辈案件(3件)。

南京法院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理念,打造“适少适老”诉讼服务,2024-2025年共发出涉少、涉老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创新“归并审理+质优快审”绿色通道,实现权益综合保护,归并审理受益未成年人1191人、老年人248人。开展心理干预与情绪疏导,共计为268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开展心理介入。联合多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975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4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2618份。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18个,涉少涉老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超过60%。联合救助帮扶涉案未成年人366人71万元、老年人128人75.9万元。

三个典型案例的司法温度

案例一: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父母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黄某和秦某(女)离婚时约定将名下房屋赠与女儿小美。之后,二人出售房屋并将归还房贷后剩余的售房款存入孩子账户,备注为“教育存款”。两年后,黄某将前述售房款转入自己账户并用于购房。小美以侵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返还该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美父母离婚时的约定,归还房贷后剩余的售房款应归小美所有。小美父母将该款存入小美名下账户的行为,表明赠与已实际完成,该“教育存款”归小美所有。黄某将小美名下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并予以处分,且未能证明该处分行为确为小美的利益所需,侵害了小美的合法权益。判决黄某返还小美相应的售房款及利息。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父母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完成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该财产即独立于监护人,归子女所有。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职责必须严格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的法律规定。本案裁判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对规范监护人行为、维护家庭财产关系稳定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案例二:离婚时一方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陆某(女)与关某婚后育有一子关小某。2025年3月,陆某提起离婚诉讼。5月,关某在未经陆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走年幼的关小某并阻碍陆某与孩子见面。陆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禁止关某抢夺、藏匿关小某。

法院经审理,出具裁定书责令关某将关小某送回陆某处照顾,并依法认定关某存在抢夺孩子的行为,判决准许离婚;婚生子关小某由陆某直接抚养,关某支付抚养费;关某可每月定时探望关小某。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关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夺、藏匿孩子,阻碍陆某行使监护权,不仅违背法律,还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法院依法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作为直接抚养的消极因素体现在判决中,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和直接抚养权归属判项的“双管齐下”,充分体现法律保护的重心是未成年子女,孩子不应是父母争夺利益的手段和对象。贯穿审理全程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也帮助双方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

案例三:关注老年人特殊需要,明确子女赡养老年人要兼顾“物质保障”与“精神需求”

张某某(女)与孙某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孙小某。孙某某早已去世,张某某年老体弱、独自生活。自2021年起,孙小某从未看望过张某某。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孙小某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至其居住地至少看望两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小某系张某某所生子女,依法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判决孙小某每月支付张某某赡养费500元及至张某某住处看望两次。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赡养要兼顾“物质保障”与“精神需求”。父母将子女抚养长大,当父母年老体弱、需要照料时,子女应在提供物质支持的同时注重精神上的关爱,给予照顾和陪伴,这既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本案裁判提醒成年子女需全面履行对老年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赡养责任,倡导社会公众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