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为养老服务立法,用法治之力“托举”2150万老年人

四川观察 2026-05-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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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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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底,四川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215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25.85%,老年人口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四川,“养老服务如何干”成为必答题。

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开幕会,《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一审。记者获悉,这是四川首次以省级立法形式对全省养老服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将重点回答“老人住哪、谁兜底、钱哪来、谁来管、骗老的怎么罚”等养老服务热点话题。

最大突破:把养老机构“三类分账”写进法条,终结“一锅粥”困局

群众对养老机构的焦虑,长期集中在“公办挤破头、民办信不过、中间没着落”。条例草案最具结构性意义的创新,是在法律层面将养老机构明确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种类型,并匹配不同的建设路径、定价机制和监管规则。

其中,兜底保障型首要任务是收住特困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同时规定在“床位有空余时可以向社会开放,但须建立入住轮候管理制度”,把“谁能进”的规则晒在阳光下。普惠支持型被定义为“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并明确提出鼓励国资参与、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普惠养老,为困扰无数家庭的“中档刚需断层”补上了制度供给。而完全市场型则走充分竞争、优质优价路线。

据了解,三类机构分别对应政府指导价与市场化定价两条线,并要求养老机构“合理确定并公示服务费收取标准,预收费应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这也直接回应了近年来“会员制高额预收费跑路”等社会痛点。

把“原居安老”从愿望变成可落地的服务网

条例草案牢牢锁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供给格局,并在三个层面给出硬招:

居家层面,明确支持“家庭养老床位”。比如,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并建立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和专业指导机制;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对改造家庭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子女护理假。

社区层面,首次将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和助浴新业态同时纳入法规表述:支持养老机构、社区设施、餐饮企业开展助餐,优先满足独居、失能、高龄等困难老人用餐需求;支持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精准对位“做饭难”“洗澡难”这两个居家老人最现实的痛点。

设施层面,条例草案给出两组硬约束:一是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且政府所有的设施须移交民政部门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二是按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标准推进布局,老年人口占比较高地区还应适当提高。更关键的是,条例草案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资助或配套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违者可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这对一些地方“规划有养老用地、落地变商业会所”的现象,等于上了法律锁。

医养结合破壁:双向准入+医保定点打通

医养“两张皮”是老年人及其家庭最头疼的事。条例草案专设“医养结合服务”一节,推动两条关键通路:一是支持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二是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同时,条例草案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开展认知功能筛查,把“失能失智照护”这个最难也最迫切的需求,钉进了制度优先级。

不漏掉农村,也不放过“养老陷阱”

条例草案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支持盘活闲置校舍等设施、鼓励村集体用收益按比例投入养老、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作帮扶机制。

而在权益保护端,条例草案要求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公安依法查处以养老为名实施的侵权行为;同时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遗产管理人制度,为认知能力衰退老人的财产安全和意愿自主加上制度护栏。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本级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并从长期护理保险、人才培养激励、智能养老与康养融合(含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智能家居等技术方向)等方面预留了政策接口。

据悉,该条例草案将按照立法程序进入二审乃至三审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仅为一审阶段,草案中关于机构分类、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后续仍存在更新与优化的可能。条例的最终版本还有待省人大常委会的后续审议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