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宁开发区法院获悉:2024年8月,小杨的父亲被确诊恶性肿瘤晚期,她向公司申请事假陪护。
起初公司予以了准假,于是小杨就前往医院陪伴和看护病重的父亲。可到了10月中旬,小杨的父亲病情加重,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小杨再请假,公司却不批了。
尽管没被批准,小杨还是回到老家陪伴了父亲最后一程。
2024年10月21日小杨父亲因病去世。当日下午,小杨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通知她因其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严重违纪,故解除劳动关系。
她立即联系公司希望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却说解除通知已发、无可挽回。
无奈小杨只好申请了劳动仲裁,江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小杨经济赔偿金74784元。
该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小杨赔偿金74784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期限内向小杨支付70000元。
来源:江宁开发区法院、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