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成都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等法规,审查批准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自贡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乐山市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
其中,《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修订完善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通航建筑物管理及法律责任全链条制度规范,是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助力水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支撑。《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定于今年8月8日起施行,聚焦健康四川、体育强省建设目标,全方位完善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全省体育事业均衡、高质量发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草案)》是适配四川现代农业发展、破解丘陵山区农机发展难题的基础性法规,提出科学构建“科创、推广、服务、扶持、监管”五位一体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体系,全力提升全省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四川省开发区条例(草案)》是四川省首部规范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全省开发区法治化管理的制度空白,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规划布局与发展原则,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升级、退出全流程管理,为全省开发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将于2026年8月1日落地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均聚焦城市治理痛点、民生关切热点,经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将于2026年8月1日同步施行,进一步完善成都城市精细化治理法治体系。《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构建分区分类、权责清晰的养犬管理制度,将全市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明确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一户一犬”管理标准,划定35类禁养犬种及大型犬禁养标准,有序规范存量禁养犬饲养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则精准规范城镇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聚焦租房安全、权益保障、市场监管三大核心,明确租赁房屋准入标准,严禁隔断出租、按床位出租,禁止厨房、阳台、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出租,严格规范人均租住面积和租住人数,助力实现租购并举的住房发展格局。
红星新闻记者 陈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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