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械闯入村干部家中抢劫并分得赃款1400元,潜逃26年后落网,被判11年

第一现场 2026-05-18 20:19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依法重判的刑事案例。1999年6月16日,李某伙同他人持械踹门闯入村干部家中,胁迫对方交出个人的400元及保管的1万余元村集体资金,涉案金额超万元,李某个人分到赃款1400元。

案发后李某潜逃,于2007年被抓获。因为案发当晚屋内光线较差,且时间相隔已久,受害人无法明确指认歹徒中是否有李某,李某也辩称自己只是负责给歹徒开车,并没有参与抢劫。此外,因同案犯当时均未到案,缺少相互印证,李某被取保候审。其后,李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潜逃,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2025年9月,李某在安徽再次被抓获,距离案发时,其已潜逃26年。潜逃期间,李某断绝与家人联系,一代身份证过期后不敢办理二代身份证,用捡来的身份证冒名生活。李某在上海潜逃期间,驾驶车辆遭遇公安机关设卡盘查时,还曾强行掉头加速逃离。检察机关认定,李某立案后长期逃避侦查,依据刑法第88条,不受20年追诉期限限制。

法庭上李某拒不认罪,辩称仅开车载客,但同案犯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他们均证实李某参与谋划并具体实施了入户抢劫,且李某分赃金额、长期逃亡等证据足以推翻其辩解。因李某未如实供述,不构成坦白,刑期高于同案犯。2026年4月,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判决已生效。李某抢劫分赃到手1400元,却隐姓埋名,惶惶不可终日,逃亡26年也难逃法网,他追悔莫及,当庭哀叹“真是不值”。

来源丨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