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朱凤莲就近期两岸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有媒体问道,十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台湾业者可以多种方式参与大陆微短剧创作”引发关注,请问台胞参与微短剧创作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朱凤莲表示,微短剧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大众文艺,深受两岸青年喜爱,成为文化产业新增长点。中央台办4月12日受权发布十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九项包含“台湾业者可以多种方式参与大陆微短剧创作”,这为推进两岸微短剧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发言人朱凤莲
朱凤莲介绍,目前,台湾业者参与大陆微短剧创作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是可以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目前在福建已有18家台资企业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在开展微短剧制作。
二是可以与大陆业者合拍共创微短剧。两岸创作团队可联合创制,在制片统筹、参演宣发、拍摄执行及画面设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携手发展。
三是可以参与微短剧演出。台湾演艺人员可参与各种类型的微短剧摄制。
“欢迎有梦想、爱打拼的台湾业界人士把握机遇,积极参与微短剧创作,共同促进中华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朱凤莲说道。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