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帮朋友带泡面入境,调料包里藏有毒品;法院: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海峡导报 2026-06-24 23:34

泡面调料暗藏毒品

厦门一男子帮人捎带 “加料泡面”

被判刑

方便面是不少市民加班、出行时的常备食物,不法分子却盯上泡面包装,将毒品藏匿于调料包内企图蒙混过关。近日,海沧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泡面走私、运输毒品案件,一名男子明知泡面内藏毒,仍受人委托带货入境交付他人,最终获刑。

泡面调料暗藏毒品!

男子帮人捎带 “加料泡面” 获刑 

2025年10月,阿铭(化名)受朋友阿仔(化名)托付,帮忙携带两包泡面入境交给阿翰(化名),阿铭当即答应顺手捎带。

这两包泡面并非普通食品,包装袋里藏着阿仔贩卖给阿翰的毒品。阿铭清楚泡面内藏有违禁品,却心存侥幸、视而不见,带着这批 “加料” 泡面进入厦门。

抵达厦门后,阿铭连夜赶往阿翰居住的小区,凌晨时分在小区外路边,将涉案泡面交给阿翰指定人员后自行回家。

不久后,阿翰吸食部分毒品,将剩余毒品对外贩卖时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其身上、住处查获含4-氯甲卡西酮的 “毒咖啡” 21.72克、含氯胺酮的 “K粉” 13.52克。警方顺线追查,很快抓获帮忙运毒的阿铭。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阿铭明知泡面藏匿毒品,仍实施携带入境、转运交付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其虽受人指使,仍属毒品共同犯罪。

鉴于阿铭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近日,海沧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阿铭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谨记三条涉毒法律红线

第一,涉毒犯罪零容忍。《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需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受托捎货不能免责。明知物品藏毒仍帮忙运送,不论有无获利,都要承担刑责。

第三,警惕零食藏毒新套路。本案查获的4-氯甲卡西酮、氯胺酮均属管制毒品。市民不要接收来路不明食品,代人捎带物品务必查清内容,发现可疑涉毒线索立即报警。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