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建筑垃圾,留言即办!当天反映当天清运

红星新闻 2026-06-12 21:56

当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持续推进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装修垃圾乱堆乱放点位,市民网友只需线上留言反映,执法部门即刻派单、到场核查、组织清运,同步推进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

近日,网友市民通过成都发布留言板反映,青羊区一小区外空地长期堆放装修垃圾。相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转办属地核查,当日完成清运并整改到位。

在快速回应群众诉求的同时,成都各区(市)县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经许可受纳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查处,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件,推动建筑垃圾问题从“被动整改”向“日常治理”转变。

【现场清运】

留言即办、当天清运,快!

在成都发布留言板上,这里既是群众反映问题、留言即办的“直通车”,也是城市治理成效的“展示窗”。人们纷纷留言:“必须点个赞,速度快”“人居环境在变美,建筑垃圾更应该妥善处理”“给环卫工人和执法人员点赞”。

当天评论、当天处置、当天清运——大部分投诉,在当天就会清运处理完,环境秩序明显改善。

6月11日,市民网友通过成都发布留言板反映:“路过青羊区蜀鑫东路金沙海棠时,看到里面散落不少的垃圾,请及时清走哟。”

▲成都发布留言板上的反映回复

收到留言后,市城管委第一时间在平台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们已转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立即赴现场核查处理,感谢您的关注和监督。”

当天下午,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会同清运作业单位迅速到达现场,对反映点位进行核查。“我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边核查、边处置,同步协调清运力量,尽快把问题解决掉。”现场执法人员介绍。随后,清运人员调配作业车辆,对散落垃圾进行集中装运,并同步对周边环境进行清扫保洁。

同一天,市民网友反映:“锦羊社区昆阳路靠成昆铁路边绿化带有零星乱扔的建筑垃圾。”市城管委立即将线索转属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处理。当天,现场已经安排管护单位清理完毕。

【以案说法】

拆迁地被占用成建筑垃圾受纳点

其中一处违规点位被罚款15500元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建筑垃圾的,将被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将被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以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多起未经许可受纳建筑垃圾行为,现在将相关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

拆迁地被违规占用成为建筑垃圾受纳点

2026年5月,龙泉驿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监管平台通过智能监测预警发现,位于大面街道东洪社区原洪河二手交易市场拆迁区域内,存在两处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的违规点位,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前的龙泉驿区建筑垃圾擅自受纳点航拍

▲整改后已恢复土地原貌

经查,该区域在拆迁后被违规占用成为建筑垃圾擅自受纳点,现场有运输车辆倾倒建筑垃圾且未采取抑尘措施,其中一处受纳点旁还发现有邻区市政工作人员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堆放旧市政设施设备长期未清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龙泉驿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对其中一处违规点位作出罚款15500元的行政处罚,另一处尚在立案查处中。

案例2:

利用GPS轨迹锁定点位,全环节追责

2026年1月,新津区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五津街道某项目涉嫌无证排放建筑垃圾,随即启动全链条溯源机制。

▲利用GPS轨迹锁定点位整治前

依托建筑垃圾运输车辆GPS轨迹大数据系统,执法人员精准追踪到大量建筑垃圾被违规倾倒至安西镇董林盘白鹤村附近区域。新津坚持“末端发现、逆向追溯、三端同罚”原则,对排放、运输、受纳三方主体同步查处:无证排放的项目方被罚款31800元,违规倾倒的成都市鑫川宏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4160元,非法受纳的点位经营者陈某被罚款1800元,实现全环节追责。

▲利用GPS轨迹锁定点位整治后

同时,新津区综合执法局向当地镇街发送整改通知压实属地责任,对接相关部门协同核查,形成“属地整改+部门协作”工作闭环,有效杜绝“纸面整改”。

案例3:

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罚款1420元

▲建材市场内受纳建筑垃圾

2026年1月,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环境治理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建材市场内出现受纳建筑垃圾的现象。经查,当事人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租用铺面用于堆放装修垃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环境治理执法支队于2026年2月6日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4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罚款1180元

▲天府新区府河路二段出现受纳建筑垃圾的现象

2026年1月,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环境治理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府河路二段出现受纳建筑垃圾的现象。经查,当事人文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院内受纳堆存建筑垃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环境治理执法支队于2026年2月6日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180元的行政处罚。

延伸提醒:

科普:建筑垃圾应该怎么合规处置?

市城管委提醒:装修、拆除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运送至合法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私自受纳。

如发现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受纳等问题,市民可通过成都发布留言板等渠道反映,共同参与城市环境治理,携手守护干净、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对于市民而言,到底建筑垃圾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须严格遵循‌排放许可、现场管理、运输规范、消纳去向‌四大核心环节。个人装修垃圾须袋装化,委托物业或街道指定点堆放,也可通过“蓉城清运”网上预约,由合规单位清运,不得混生活垃圾、乱倒撒漏。

市民可通过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网通办”平台查询合规消纳场所。打开网址(http://125.70.11.8:9001/)后,点击“消纳场所”查看详细点位,点位动态更新,请根据需求实时查看。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