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没多久,男子先后向女方转账、赠送黄金首饰和高端手机等财物,总价值超50万元。双方感情破裂后,男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详情,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警醒。
2024年10月7日,已婚男士刘某主动添加单身女子王某的微信并展开追求。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10月底确定恋爱关系。热恋期间,刘某出手阔绰,频繁用金钱和贵重礼物表达心意。2024年10月至12月31日,刘某瞒着原配,陆续向王某转账27.6万余元。王某心有顾虑,同期向刘某转回26.2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刘某办理离婚手续。2025年1月至3月,他又累计向王某转了12.4万余元,这段期间王某转回5万余元。
除了线上转账,恋爱期内,刘某陆续购入多款贵重礼物送给王某:一条价值1.37万元的黄金项链、一部1.87万元的三星W25折叠屏手机、3枚总价1.33万元的黄金戒指,外加一条价值2.6万元的黄金手链。2025年3月,二人恋情宣告终止。刘某随即将王某起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刘某称,所有大额转账、贵重礼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他知道王某收入低、需要偿还房贷,才持续出资。如今无法缔结婚姻,王某理应返还全部钱款与实物等支出,索赔总额50.3万余元。
庭审中,王某提出3点核心抗辩:
双方从未商议婚嫁,未见过彼此家长,不存在婚约,所有财物都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与;
刘某多数转账用于共同旅游、女方流产的医疗费用、日常消费,同时王某多次在微信拒绝收款,提醒刘某不要过度花钱,刘某执意要求其收下;
贵重物品均为恋爱日常馈赠,财产交付完成后赠与已经生效,刘某不存在法定撤销赠与事由,无权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将涉案财产划分为婚内赠与、离婚后赠与两类,分开作出认定。
针对婚内转账及同期实物赠与: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但刘某无权主张返还。
承办法官表示,婚内取得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刘某婚内隐瞒配偶,私自向婚外异性大额赠与,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按照民法典规定,该赠与自始无效。但权利主体不能混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是原配的财产权益。只有刘某的前妻才有资格起诉追回婚内赠与款项。刘某本人作为过错方,无权自行主张返还。
针对离婚后的转账及后续首饰赠与,法院认为,结合聊天记录查明,王某多次明确拒收款项,劝阻刘某大额消费。刘某始终主动转账、主动购买礼品,还多次告知对方放心收款,全程没有书面、口头约定,明确转账、送礼以结婚为前提。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财物给付,属于情谊性一般赠与。财物完成交付后,赠与合同履行完毕。仅凭事后婚恋失败,无法倒推增设结婚附加条件。刘某无法举证附结婚赠与约定,返还诉求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