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一名教练车驾驶人在带着学员去参加驾考的路上,在厦蓉高速嘉禾收费站被查出醉酒驾驶。
该男子自称为驾校教练,在民警质疑其酒驾时狡辩称“刚刚吃了槟榔”,并言之凿凿地表示,自己作为教练,知道开车不能喝酒。然而,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已达113mg/100ml。
据涉事教练李某交代,他在前一晚的晚餐中饮用了约一斤“土烧酒”。虽然经过一夜休息,但他仍对酒精代谢存在严重误判,自认为“睡了一晚应该没事了”,便贸然驾车上路送学员参加考试。
经抽血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90.32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他将面临刑事追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判定酒驾、醉驾的唯一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以个人意识清醒或休息时间长短为转移。由于个体体质差异,酒精代谢速度不同,建议驾驶员在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机动车,切勿拿生命和法律开玩笑。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郴州观察、逐浪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