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正式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聚焦夏季电量分档优化与全省居民用电同价两大核心,无需居民自主申请,将由电网企业统一对“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用户执行。
政策调整后,夏季(7-9月)居民月阶梯电量分档标准显著提高:第一档电量由原180度上调至260度,覆盖0-260度区间;第二档电量调整为261-460度,较原181-280度区间大幅扩容;第三档电量仍为460度以上。其余月份(1-6月、10-12月)阶梯电量分档维持原标准,即第一档0-180度、第二档181-280度、第三档280度以上。阶梯电价标准保持不变,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电价仍分别为0.5224元/度、0.6224元/度、0.8224元/度。
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将切实降低居民夏季用电成本。7-9,月用电量超过180度的居民用户,尤其是空调等降温用电需求较大的家庭,电费支出将明显减少。同时,政策明确可与“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执行该政策的家庭阶梯电量基数将同步调整。
本次政策同步推进居民用电同价工作:各电网企业供区内现行居民电价标准高于四川电网,或分档电量低于四川电网水平的,统一按四川电网相关标准或水平执行。此外,为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四川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抑制超高消费的居民电价政策,将适时出台。
调整后的夏季(7-9月)居民月阶梯电量为:
第一档电量:0—260度
第二档电量:261—460度
第三档电量:460度以上
其他月份(1—6月、10—12月)维持不变:
第一档电量:0—180度
第二档电量:181—280度
第三档电量:280度以上
阶梯电价标准维持不变:
第一档电价:0.5224元/度
第二档电价:0.6224元/度
第三档电价:0.8224元/度
红星新闻记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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