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大礼包”来了!四部新规8月起施行,从田间到水上航道都有新变化

红星新闻 2026-06-15 19:44

6月1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

现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等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填补立法空白

《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提升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川省作为农业大省,丘陵山区耕地占比高达78%,地形复杂导致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问题突出。”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林赵斌介绍,目前,全省丘陵地区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仅50%,山区不足40%,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相对滞后,这成为制约全省农机化整体提质增效的核心短板。

与此同时,四川省1995年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现有政策文件难以全面衔接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上位法规范,亟须通过废旧立新,补齐制度短板。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该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过程中,农业农村委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先后赴遂宁、南充、德阳、自贡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2026年5月27日,该条例经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条例》共9章53条,重点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及安全监管等作出规范。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在加强农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方面,《条例》规定,要进一步完善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结合四川省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编制农业机械需求清单,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中试熟化,建设区域性熟化应用场等措施。

在强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监管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方面,《条例》明确,使用小型农业机械规模较大的地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田块整治、道路拓宽互通、坡度降低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措施,改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的通行和作业条件,并将宜机作业纳入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李宇飞表示,将紧扣《条例》要求,系统谋划“十五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方案,加快制定印发《四川省“天府良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协同相关部门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提供坚实装备支撑。

《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8月1日起施行

以水运“织网”助推流域经济

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将更好促进水运与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助力四川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2条,明确要求航道建设应融入流域发展布局,推动航道与港口、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支持规划建设短支航道、人工运河及通港达园专用支线,促进港口、物流园区、铁路枢纽与干线航道有效衔接。这意味着,未来产业园区有望实现“原料水运直达、产品通江出海”,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在区域协同方面,《条例》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上下游联勤联动、干支流协同。此外,水运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能耗省等显著优势,《条例》的修订将有力促进水运与沿江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四川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将于8月8日起施行

“金角银边”可建体育设施

据悉,《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将于2026年8月8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在成都大运会、成都世运会等重大赛事成功举办、全民健身氛围日益浓厚的背景下,以法治力量推动体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60条,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场地设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

在全民健身方面,《条例》将具有四川特色的“群众体育引领员”纳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新增体卫融合内容,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在场地设施方面,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鼓励依法利用“金角银边”等城市闲置空间建设体育场地设施,让群众健身“举步可就”。

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方面,《条例》鼓励“三大球”等项目职业化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加强新型体育学校等业余训练阵地建设,并建立运动员选拔、安置择业等全链条保障机制。

赛事经济同样写入法规。《条例》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赛事发展模式,鼓励申办重大赛事、引进新兴赛事,培育体育消费场景,释放消费潜力。

为开发区立规矩

《四川省开发区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据悉,《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共7章48条,涵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内容。

聚焦主业,轻装上阵。《条例》明确开发区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对管理机构放权赋能,实施权责清单管理,支持逐步剥离社会事务职能,自主设置机构和岗位、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动态管理,整合“小散弱”。针对部分开发区规模小、布局散、竞争力弱的问题,《条例》规范设立、调整和升级程序,鼓励整合优化。发展成熟的开发区可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则按规定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编制新一轮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推动整合“小散弱”园区。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条例》明确新增工业用地应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等指标,并开展评价考核。产业方面,支持围绕主导产业构建产业生态,推动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规范项目准入,禁止落后产能进入园区。同时支持科技创新,完善创新服务平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外,跨部门协同确保落地。据悉,四川将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构建“1+N”配套制度体系,修订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细化设立调整、升级退出的操作流程等。同时,建立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更好发挥开发区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 赵雨欣

编辑 李钰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