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典型案件,00后女子潘某甲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女子潘某甲系安徽人,2006年出生,高中文化。2025年6月至11月,潘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受他人雇佣,通过虚假人设在抖音、百度贴吧等社交软件搭识男性被害人,以谈恋爱为名将对方引流至微博平台后,由境外诈骗团伙继续以虚假人设与对方谈恋爱并实施诈骗。其中,2025年7月22日,网络诈骗被害人潘某乙被引流至微博平台后被骗共计19498元。经审计,2025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潘某甲共计获利7.3万余元。2025年12月30日,被告人潘某甲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甲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潘某甲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杨珒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