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间“巧合”出险28次、普通车衣被包装成高价定制产品、假发票、假收据、假转账记录……凭着一套熟练的操作,张某以“无责方”身份向10家保险公司索赔28次,骗保32万余元。
2025年12月12日,经中山二区检提起公诉,法院于2026年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6月24日下午,广东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简称“中山二区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披露上述骗保案。以下为全文:
可疑的“无责方”
2025年4月,公安机关接保险公司报案,称张某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嫌疑。经警方初步核查发现,张某在短短三年内先后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出险理赔28次,且事故原因单一,几乎都是在前车变道时进行刮碰,对方负全责。同时,每次理赔清单中都有一项价格昂贵的“车衣损失”项目。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细节浮出水面:张某提供的车衣发票开票商家与收据开具商家不一致,发票号在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平台也无法验真。
蓄意不避引事故
车主龚先生回忆:“当时我从后视镜观察到后方车辆仍是慢速行驶,有足够距离让我变道,所以就没有打转向灯。”然而,就在他变道后,中间车道的后车并没有避让及减速,径直撞上了他车辆的右侧车身中部。“双方停车后,可以看到对方没有打方向盘,轮胎方向是直向的撞到我车。”
经调查,这正是张某的惯用手法,他深谙道路交通法规中的路权优先原则(直行车辆享有路权,对方变道或转弯时发生碰撞,责任通常在对方)。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他利用这一规则,在对方车辆变道时故意不避让,甚至轻微加速,制造事故,然后作为第三者无责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024年7月29日的事故尤为典型。当天,前车打了转向灯,减速准备变道,旁边车道空空荡荡。按常理,后车完全可以减速或者打方向盘避让。但是张某并没有减速,而是径直撞了上去。
“对方已经打了转向灯并且减速,旁边车道没有车,这说明张某完全有条件避让却故意不避让。”办案检察官指出,这一细节足以证明其主观故意明显。
伪造发票制骗局
真正让张某“获益丰厚”的是保险理赔中的车衣修复项目。车衣指贴在车漆表面的保护膜,不同品牌、颜色、材料的价格差异很大。每次事故后,张某均向保险公司申报价格昂贵的“车衣损失”,并提交看似正规的发票、收据及转账记录。可一名车行员工的证言揭开了真相:“张某通过微信联系我,要我帮忙开一张7800元的发票给他报销,具体拿去什么地方报销他没说,于是我就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7800的电子发票发给了他。”
实际维修成本远远低于索赔金额,张某通过伪造或虚开发票、收据及转账记录,将普通车衣包装成高价定制产品,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三年间,张某以此手法向10家保险公司出险28次,骗取保险金共计32万余元。其中,仅车衣索赔金额就高达15万余元。
检察建议堵漏洞
案件虽已办结,但中山二区检没有“一诉了之”。通过深入剖析该案,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核查环节存在明显短板。
“车衣没有统一的官方定价,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对车衣损失的审核不够。见到发票就予以认可,缺乏对票据真实性和市场价格的核实机制。”办案检察官说道。此外,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张某之所以能辗转十家保险公司诈骗,就是因为各公司间存在信息壁垒。
2026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向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围绕异常理赔识别、流程管控规范、行业信息共享、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强化风险预警,从制度层面压缩骗保空间。
保险是抵御风险的“社会防火墙”,绝非个人投机牟利的“灰色提款机”。本案中,张某刻意制造交通事故、伪造虚假理赔材料的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扰乱正常车险理赔秩序,更通过破坏保险资金池的平衡性和稳定性,间接损害每一个诚信投保人权益。看似“碰瓷”保险,实则是在侵蚀社会诚信体系。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树立合法合规的保险意识,切莫以违法手段牟利;同时保险行业也需以案为鉴、查漏补缺,多方共治净化保险市场环境。

来源:“中山二区检”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