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上述区域非本市户籍人员只需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即可申请落户。《通知》于6月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原《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成办规〔2024〕1号)同步废止。
取消积分、简化社保,新政实现“安居即落户”
《通知》明确,此次新政的适用范围为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含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与过去“积分落户”不同,新政取消了积分限制,将落户条件简化为“两个硬指标”:一是持有上述区域有效期内居住证;二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将原“连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3年”的社保要求,优化为仅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既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的参保险种负担,也适配不同就业形态的社保缴纳实际。“例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只要养老保险连续缴满3年且持有有效居住证,即可直接申请,无需再积累学历、技能等积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对“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也进一步明确:包括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自有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房屋等。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此类住所,可直接落户住所地址;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公共集体户,该情形暂不支持家属随迁,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可按投靠政策办理。
材料精简、当场办结,这些细节需注意
新政的另一大亮点是办理流程的“极简升级”。据了解,原积分落户需16个部门审核,如今精简至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个部门,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即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办理渠道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下可前往住所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居住证地址所在(无合法稳定住所)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申请;线上可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服务号进入“市外户口迁入”模块,按提示上传材料。
申请材料需准备三类:一是基础材料,含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资格材料,含有效期内成都市居住证、本市近3年连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购买省级社保的还需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落户地址材料——入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住所佐证材料(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提供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原有积分系统运行至6月底,已申请者权益不受影响
新政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成办规〔2024〕1号)同步废止,不再受理新的积分落户申请。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市公安局居住证积分系统将运行维护至2026年6月底,已提交积分入户申请但尚未办结的群众,权益不受影响。
具体而言,2026年6月5日前已提交积分落户申请且尚未办结的,仍按原政策审核办理;审核暂未通过的,可按新政策重新申请。此外,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执行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调整旨在通过政策‘组合拳’,让户籍制度改革既具温度,又有力度,更显精度。”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通过取消居住证积分分值限制、简化社保要求,让在蓉长期稳定就业居住的群众真正实现‘简单办、便捷落’,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另一方面,新政聚焦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的精准施策,既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助力区域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完善,又通过保留合理的社保缴纳门槛,确保新增落户规模可控,与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保障城市平稳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方舟
编辑 李钰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