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付费陪玩《和平精英》,玩完了却说“未提供预期情绪价值”不愿结算4000多元报酬;法院:两人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该付的钱得付

法治日报 2026-06-19 08:22

近年来,随着情感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以游戏陪玩、虚拟陪伴为代表的“陪伴经济”迅速发展,在拓展消费场景、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伴生着新的争议纠纷。

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戏陪玩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网络环境下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对“情绪价值”等主观性服务标准如何认定提供了参考。

2024年底,小帅(化名)通过网络联系到陪玩员小美(化名),双方口头约定,由小美为小帅提供《和平精英》游戏陪玩服务,报酬按次结算。之后,小美依约多次上线提供陪玩服务,小帅也陆续支付了部分费用。

但当小美要求结算剩余4000余元服务费时,小帅却以“未提供预期情绪价值”“游戏体验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美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帅支付剩余服务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共计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与小美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社交软件就服务内容与报酬达成明确合意,小美已实际提供陪玩服务,小帅亦接受服务并支付部分费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均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小帅提出的“情绪价值未达标”等抗辩理由,法院指出,“情绪价值”具有较强主观性,在双方事先未明确约定其具体内涵、评价标准及相应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拒付服务费的合法依据。同时,小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服务标准有明确约定,亦无法证明小美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故其抗辩不能成立。

法院综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游戏对局记录等证据,确认小美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小帅拖欠服务费用构成违约,判决小帅分期向小美支付剩余款项共计5000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游戏陪玩、虚拟陪伴等新兴服务走红,“陪伴经济”持续升温,不仅丰富了大众的消费场景,为人们提供了从线上社交到线下互动的多样化陪伴选择,还激活了市场的新活力,推动了娱乐、科技等产业的创新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行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规范体系不够健全,其中有不少类似于本案以口头方式约定服务方式、服务费用,但因口头约定不明确、服务标准模糊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逐年增多,涉及服务质量、费用争议和隐私保护等问题,给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

面对这类日益凸显的问题,明确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合同订立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网络环境中,通过社交软件达成的服务合意,只要符合“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并支付对价”的特征,即构成有效合同,双方均应诚信履行。正如本案中,小帅和小美通过社交软件就服务内容与报酬达成明确合意。

法官提醒,消费者若对“情绪价值”“游戏体验”等主观感受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通过可留存的方式,将需求转化为具体、可衡量的服务标准,并明确约定未达标的处理方式,避免事后因认知差异产生纠纷。同时,双方应增强证据留存意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服务过程截图等电子数据,是证明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关键证据。交易双方要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发生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化解,共同推动“陪伴经济”等新兴消费业态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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