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律师”受托后竟盗用25万赔偿款7年,承诺还款又推脱4年未履行 法院判了

红星新闻 2026-06-05 14:26

“土律师”韦某受女子委托帮忙处理赔偿诉讼事宜,但他在后续操作中竟将25.2万元赔偿款盗走用于个人投资。直到7年后被王某发现,他承诺当年底还清,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4年未履行还款承诺。

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黔西南州中院在今年3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韦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以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其退赔王某25.2万元。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据检察日报此前报道,王某是贵州册亨县人,因其丈夫在广东务工时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目不识丁、毫无法律知识的她在手足无措之际,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土律师”韦某。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的丈夫在广东中山市务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韦某受王某委托,帮忙处理相关赔偿诉讼事宜,双方约定将获得赔偿金额的10%作为韦某报酬。

因韦某无代理资格,韦某带王某到中山市委托当地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其间,韦某陪同王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以查看赔偿款是否到账、方便与律师沟通等为由,将王某办理的银行卡联系号码预留为自己的电话号码,并持有该银行卡。

经法院调解,罗某工作的某厂需支付工伤死亡赔偿款35万元。扣除律师代理费7万元,剩余28万元归王某。2014年8月19日,律师将11万元赔偿款转入王某银行账户。因赔偿款未全部到账,银行卡仍由韦某持有。2014年8月27日,剩余的17万元赔偿款转入王某的银行账户,但韦某向王某谎称17万元赔偿款未到账,并继续持有银行卡。2014年8月19日至2015年7月,韦某分多次将卡内的25.2万元盗走用于个人投资。直至2021年,王某到银行查询,才发现17万元已于2014年到账。

另认定,双方约定,王某将赔偿金额的10%即2.8万元,作为韦某为处理罗某死亡赔偿事宜的报酬,但未明确约定该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韦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庭审中翻供;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为“良好”。

检察日报报道中还提及,35万元赔偿款扣除律师费和韦某的劳务报酬后,剩余25.2万元理应全部归王某所有。但赔偿款到账后,当王某询问进展时,韦某以“流程慢、钱款未到账、有空去广东核实”等谎言敷衍,暗地里多次持卡取款。这场谎言持续了7年,其间,王某无数次询问赔偿款进展情况,韦某每次都找各种借口搪塞。直到2021年,在亲友提醒和协助下,王某查询银行卡流水,才得知卡内早已分文不剩。随后,韦某与王某签署还款协议,承诺2021年底还清25.2万元。但此后王某多次催款,韦某以投资失败、没钱还款等理由推脱,分文未付。直至2025年,韦某仍未履行还款承诺,王某选择报案。

今年1月15日,册亨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和相关证据,作出一审判决,以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韦某退赔王某25.2万元。

宣判后,韦某不服,提出上诉。

黔西南州中院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韦某认为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犯罪金额计算有误、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据此,今年3月17日,黔西南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