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78岁的老人吴某与江某(化姓)发生冲突并厮打起来,过程中二人一起摔入水塘并继续相互拉扯纠缠。后来,江某自行游走上岸,而吴某面部朝下趴在水中。待警察赶到时,吴某已经死亡。2025年9月,江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2年8个月。
此后,老人家属又提起民事诉讼,向江某索赔各项损失520354.5元。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某赔偿老人家属各项损失4803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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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2024年7月27日凌晨5时40分许,1945年12月出生的吴某与江某在一水塘南侧岸边,因江某在吴某承包的水塘边种植丝瓜的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其间二人一起摔入水塘并继续相互拉扯纠缠。后来江某自行游走上岸时,吴某面部朝下趴在水中。公安民警接报警到达现场时,吴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某系生前落水溺死。2025年9月4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吴某家属诉称,江某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无任何悔罪态度,案发后,江某及其家属没有一次向吴某亲属表示道歉,江某应就其全部过错行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此后,吴某家属又提出了520354.5元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应当对吴某因本次死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次纠纷系吴某与江某因种植丝瓜引发争执,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采取理智方法沟通协商,导致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江某未克制自身情绪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相互厮打过程中用双手推吴某的胸口,致使吴某掉落水塘后死亡,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江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家属各项损失48033.65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审核 任志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