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万总厨违规报销3万余元被开除,含山姆会员卡、冰淇淋等,辩称系“菜品采风”;仲裁判公司赔107万,二审判了

大河报 2026-06-17 19:58

56岁的男子陈某原本是上海A公司的研发总厨,月薪超5万元。去年3月,他被公司以违规报销为由开除。陈某被开除后,曾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裁决,裁决A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6104元、2025年2月1日至同年3月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600元、2024年度年终奖185720元,共计107万余元。A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查明,陈某提交的报销申请中,包含其往返某医院、酒店到住所,星巴克到住所的打车费等多项打车费用。以及五一假期期间在豫园、新天地的行程费用,某知名小笼包店一千余元的消费、周末在家附近超市采购食材费用、冰激凌费用、山姆超市会员卡费用、烘焙店消费等共计3万余元的违规报销费用,其中周末餐饮9415.27元、与工作目的无关的餐饮14222.21元、不符合政策的打车行程1473.14元、未提供行程单的打车5083.94元。

开除陈某前,该公司曾向陈某送达还款告知书,希望跟他做进一步核实,但陈某没有就这些问题给出合理且清晰的解释或说明。

对于以上开销,陈某解释称,公司每年给其大量的研发报销额度,就是为了让其平时采风、了解菜式、了解客户需求等目的。其在餐饮店的消费系用于“采风”,了解各餐厅菜式情况。采购食材系用于菜式研发,打车则是因采购物品过多只能打车去上班。

陈某还说,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周末亦存在需要工作的情形。即使在休假期间,亦往返于相关场所了解各处美食相关情况,用于A公司的食品研发、了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等。购买小笼包店产品是用于次日的产品研发,办理山姆会员卡也是为了在某超市购买牛肉等产品。他还解释称,因自己体检前列腺相关指标异常,根据单位要求去医院复检,所以产生了往返医院的打车费。

判决书提到,A公司员工手册附录《差旅及应酬政策》中明确规定:“不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员工定期往返于居住地与工作地点的通勤费用”。

员工手册附录《员工行为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不支付奖金及任何经济补偿:4.员工不诚实或欺骗的行为。5.在内部工作或外部交往中与公司有利益冲突情形,且造成公司损失或情节严重的行为。7.其它严重违纪行为:违反公司其他政策或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IT、人力资源、财务、差旅及应酬相关政策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

一审查明,陈某确认已收到并阅读了上述员工手册。

法院认为,陈某虽称系因前列腺相关指标异常需要复查,但该指标异常并不影响其获取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且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系A公司安排其至相关医院复查,故陈某要求A公司予以报销不合理。至于采购物品较多才打车,亦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陈某将不属于A公司应予报销的相关费用载于其报销申请中,有违劳动者的基本诚信,A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属合法。

2026年1月14日,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公司需支付陈某工资差额1600元;无须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6104元;无须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185720元。

陈某不服,诉至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在报销申请中将上述个人事务费用混同于工作费用,要求A公司予以报销,行为本身已违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负的忠实与诚信义务。该报销申请是否通过审批,均不能免除陈某如实申报的法定或约定义务。陈某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A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陈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 源:大河报记者 翟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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