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儿子耳聋系幼时生病由村医王某治疗所致,刘某多次同王某理论后持刀刺向王某致其重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后,王某诉至法院,向刘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
6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庐江县人民法院上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0.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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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该院刑事判决书载明,刘某因怀疑其子耳聋系幼时生病由王某(某卫生室村医)治疗所致,自2021年起屡次同王某理论。2024年3月26日,刘某携带尖刀前往某院办公室内找王某理论。在未得到王某回应后,刘某用携带刀具捅刺王某数刀,意图将王某杀害,此后喝下农药意图自杀,在寻找王某未果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的伤情综合认定为重伤二级。2025年2月,该院以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24年3月26日至今年2月3日,王某住院治疗、检查等共计花费医疗费8.7万余元。经鉴定,王某因外伤致其右侧臂丛神经部分损伤,经治疗遗留部分群肌力3级,评定为九级伤残;王某损伤后误工期以365日、护理期以120日、营养期以90日为宜。
法院认为,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刘某已获刑,故王某因刘某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合理损失,理应获得赔偿。法院核定,王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0.6万余元。因刘某刑事犯罪,王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故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今年5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赔偿王某损失合计20.6万余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