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表演艺术家于魁智二审胜诉,杨某某被判赔偿35000元并赔礼道歉

中国新闻网综合 2026-06-18 13:58

6月18日,京剧梅派名家李胜素在个人社交平台账号发布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播报》,并表示:“造谣生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播报》显示:

2026年6月17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于魁智先生与杨**(微博用户“水生*橘水”,UID:585****669)名誉权纠纷案件二审宣判。

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期间,杨**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水生*橘水”(UID:585****669)持续公开发布针对于魁智先生的侮辱、诽谤性言论,相关内容严重贬损了于魁智先生的人格及名誉,涉嫌严重侵犯于魁智先生的名誉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魁智先生遂委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3月17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享有发布相关评论或陈述相关事实的言论自由,但应当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限,超出言论自由范畴的部分将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使公众人物对社会的评价负有一定容忍义务,但不代表公民可以突破法律底线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公众人物人格进行贬损。本案中被告在涉案账号内持续发布关于原告的针对性言论,使用具有明显的贬损性质的词汇指称原告,相关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和诽谤,被告发布的部分涉案言论在涉案账号内传播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被告的前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基于此,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微博账号“水生*橘水”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向原告于魁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于魁智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共计35000元。

被告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6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自@李胜素、星权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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