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为白鹿马思纯维权律所创始人 揭秘明星官司收费内幕,回应“蹭流量牟利”质疑

红星新闻 2026-06-24 15:47

6月12日,白鹿和马思纯接连发布维权案件简讯,除事件本身外,协助明星发声的律所同样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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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星权律所微信公众号

6月17日,围绕针对白鹿的诽谤争议事件随着当事一方“@蒙淇淇77”因公开捏造并散布有诱导性的不实信息被禁言而告一段落,但围绕星权律所的讨论和关注还在持续。

多年来,当艺人肖像被盗用、名誉被造谣抹黑时,星权律所总会现身。这家北京律所,深耕公众人物人格权法律服务已逾十年,是文娱维权赛道辨识度较高的律所之一,常年身处舆论争议中心。

这家律所为何常陷争议?网上流传的经营模式是否属实?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名誉保护,边界该如何界定?

为厘清诸多疑问,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走进星权律所,与创始人朱晓磊展开独家深度对话,深挖网络人格权保护司法实践中隐藏的行业难题。

“严控体量,律师数量仅50人左右”

不少网友认为,星权从设立那天起就瞄准明星流量生意,专靠艺人维权官司牟利。

朱晓磊直言,这种说法不客观,星权的诞生并非刻意为之,是未经精心筹划,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结果。

▲星权律所创始人朱晓磊律师

2015年律所正式成立,十余年间团队规模被刻意控制,拒绝盲目扩张。朱晓磊介绍,2019年全所仅有20余名律师,发展至今,律师数量仅扩充至50人左右,全体员工加起来不足百人,仅在海口、深圳设有分所,始终不做密集规模化布局。

严控人员体量,背后有两层不可退让的硬性考量。

朱晓磊说,第一层核心原因是文娱客户极高的隐私保护需求。艺人家事状况、私人资产、商业合作、圈内资源,属高度涉密信息,一旦外泄,极易引爆全网舆论。律所实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制度,即使服务同一位艺人,负责维权诉讼、婚姻家事、商务合约的三组律师,非经委托人特别要求,彼此之间不可互通任何涉密材料;团队人数越多,隐私泄露的风险就越大,小规模架构是守住保密底线的相对稳妥方式。

第二层考量,是守住办案质量,拒绝流水线式的机械化批量办案。同时,律所定下规矩,坚决拒绝通过消费合作艺人方式打造律所名气,未经合作艺人授权,不得对外公示代理艺人的任何案件信息,即使用于教学或内部研讨亦须对案件作严格脱敏处理,办公区域不摆放任何艺人合影及周边物料,全员不得以追星为动机要求与合作艺人合影。

朱晓磊说,纵观星权律所的业务发展,市场需求始终是业务发展的最大推力,不存在律所刻意“蹭流量”创业之说。

回应质疑

1

相关案件未采用过

“零基础全风险”代理模式

网络上针对星权讨论常年不绝,近期,自媒体文章《揭秘爱替明星发律师函的星权:为啥成了“艺人御用”》声称星权律所以“零基础全风险代理”帮助艺人维权,律所主动垫资办案、上门招揽官司,依靠胜诉提成牟利。

面对这种说法,朱晓磊表示,律所不会主动为案件垫付费用。他介绍,垫付相关维权成本费用的情形多存在于艺人与其合作公司之间,星权收费体系清晰分层,并非一刀切的胜诉分成操作。“风险代理”是律师行业通行收费方式之一,星权的收费模式既有按诉争金额比例计费方式,又有小时计费、项目计费方式,也包括“风险代理”的计费方式,风险代理方式多在商事争议、执行案件以及部分肖像维权案件中采用,在非诉法律服务或名誉维权案件中,并未采用过所谓“零基础全风险”代理模式。

2

律所从不建议艺人依靠名誉维权诉讼牟利

对于大众关注度最高的名誉权造谣案件,朱晓磊说,艺人起诉恶意诽谤、抹黑其公众形象的相关主体,核心诉求从来不是索要经济赔偿,而是澄清不实谣言、维护自身人格尊严,这类案件统一采用固定金额收费的代理方式,并不适用风险分成模式。很多当事人拿到法院判决赔偿金后,选择全额捐赠公益。目前星权律所倡议当事人累计捐赠的人格维权案件(以名誉权为主)赔偿款金额已接近200万元,律所从不建议艺人依靠名誉维权诉讼牟利,根据司法实践,律所亦不存在靠名誉维权案件胜诉赔偿牟利的空间。

朱晓磊明确,星权代理的维权案件,主要来自艺人本人或经纪公司主动对接。对于案件可诉性评估,所内设置一套严格的前置评估标准,公众人物依法享有对轻微负面言论、合理吐槽言论的容忍义务,明显越界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才涉嫌构成侵权;对于单纯吐槽艺人外形、负面点评演技这类正常的网络评价,星权通常会给到不具有可诉性的法律意见;只有像捏造吸毒、编造私密传闻、恶意人身辱骂等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才可能会进入后续的诉讼或报案流程。

朱晓磊介绍,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前的事实核查流程律所卡得十分严格:无法通过第三方权威鉴定或出具结论佐证的负面不实言论,当事人须出具手写书面情况说明并郑重作出书面承诺;如涉及虚构涉毒、虚假孕情等可由第三方权威鉴定或出具结论佐证的不实指控,还需当事人前往权威机构完成司法鉴定等程序。待全部材料核验完毕,律所才会受托以涉嫌侵权为由启动法律程序。

3

服务对象不局限演艺圈艺人

很多人觉得星权频繁对外发布律师声明,是借艺人热度给自己引流。朱晓磊说,近几年团队已内部调整处理方式,针对网络上出现的侮辱、诽谤信息,通常通过向涉嫌侵权博主、网络平台致送律师函的非公开方式解决,极少针对名誉权案件发布完整律师声明。如今对外公示内容只有中立客观的案件简讯,只罗列基础证据与案件事实,不会单方面定性对方行为构成侵权。

朱晓磊坦言,大众刷到和星权有关的热搜基本都是公众人物人格权维权案件,有些网友因此形成刻板印象,认定星权业务单一,只会做明星肖像权、名誉权诉讼案件。此类案件的曝光度远超其他业务,掩盖了律所完整的业务矩阵。

星权的服务对象如今早已不局限演艺圈艺人,书画艺术家、大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负责人等各类主体,都是星权律所长期合作客户。朱晓磊说,除大众熟知的人格权维权诉讼外,星权律所设专业刑事团队承接各类刑事辩护委托;设有文娱综合法律服务团队承接文娱领域相关的各类业务,譬如为《流浪地球》等数十部影视作品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为车企、消费品牌处理企业名誉维护等相关法律事务,处理艺人经纪、代言合同、股权投资商事纠纷等,这也是星权业务体量最大的板块。

“流水线批量办案”等评价,也长期围绕星权存在。朱晓磊表示,依托多年类案精细化研判,律所代理的名誉权一审败诉案件二审改判率可达80%左右。团队采用资深律师牵头、实习律师与助理配合的分工模式,和外界口中机械流水线办案完全是两回事。

4

“AI融脸”如何认定侵权

在朱晓磊看来,公众人物人格权、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媒体舆论监督三者的权利边界,存在一定模糊地带,没有一套可量化的、统一的判定标准,这是整个文娱法律服务行业的司法难点之一。

朱晓磊说,根据《民法典》第998条立法精神,公众人物依靠自身公众关注度获取商业收益,需要对轻微负面评价、合理批评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但“容忍义务”尺度没有明确界定,这留给法官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朱晓磊说,结合上千例案件实操经验,团队总结出相对清晰的区分边界。网友针对演技、外形的客观吐槽、正常调侃,通常都属于公众人物应当包容范畴;凭空编造严重虚假事实、恶意人身侮辱、合成虚假图片误导大众、长期刻意影射抹黑,就越过言论自由权利边界,进而具备起诉维权基础。

AI技术全面普及后,又催生出全新的法律争议。朱晓磊分析,相比规则相对清晰的“AI换脸”,“AI融脸”定性争议更大。“AI融脸”即将多位艺人五官拆解、重组,生成全新图像,只靠网友主观观感判定酷似某位艺人。对于该种行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很难直接认定侵权。

朱晓磊介绍,针对这类新型纠纷,团队内部已形成基本统一类案代理意见,建议法院在审理类案时灵活适应举证规则,由图像制作方举证创作全过程没有使用对应艺人的肖像元素,在图像制作方拒绝举证或举证不能情况下,法院可根据第三方评论统一指向等因素综合作出侵权判定,而非依靠个体主观感受径行判定侵权。

“饭圈争斗”是很多文娱领域侵权案件的导火索。朱晓磊坦言,不少纠纷中,“粉丝互撕”双方艺人还同为星权客户,案件处理时常陷两难境地。不过,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近日出台演员排序新规,统一按照姓氏笔画排列“番位”。

朱晓磊评价,这条行业规则试图从源头减少“内卷对立”土壤,在一线法律从业者眼里,是行业自治迈出的关键一步,会大幅减少因“撕番”而引发的侵权案件。

面对自媒体片面解读、部分网友刻板负面标签,朱晓磊说,自己持包容心态,认为大部分误解来源于外界不了解律所完整的业务模式;面对部分网络抹黑,律所会谨慎应对,不会被舆论裹挟,拒绝借艺人炒作,坚守法律服务专业本质。

“再热闹的舆论总会降温,短期流量终会褪去。”朱晓磊如是说。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